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评估定点服务招标公告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评估定点服务招标公告
2016-3-3
投标开始时间:2016-3-24 9:00:00 截止时间:2016-3-24 9:30:00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其泰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评估定点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1、项目编号:TZZC*******
2、招标内容:泰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评估定点服务项目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
(2)具有有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建设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发放:2016年3月3日起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下载用户名为“1212”,密码为“1212”)。 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址www.tzzfcg.com
5、招标联系人:
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杭先生 联系电话:****-********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6、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7、投标确认函:
(1)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3月21日17:00之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本中心,传真电话****-********。2016年3月21日17:00之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本中心的供应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拒绝其投标;
(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项目名称、编号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3)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处理;
(4)投标确认函必须采用传真方式提交,采购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确认函。
(5)格式:
投标确认函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已下载了贵单位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名称: ,投标联系人: ,手机: ,传真: ,邮箱: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泰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评估定点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ZZC*******
2
集中采购机构: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
3
招标文件发放:网上下载
4
取费标准:按照不高于车辆评估值的 1 %(报价高于1%的投标无效)
5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收款单位: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账号:****************982,开户行:工行泰州凤凰支行)。
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单位账户以电汇或网银的形式提交,且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本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投标人请在开标时提交汇款凭证的复印件以及详细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便保证金的及时退还。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
6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三十(30)天
7
投标文件递交至: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一)402
投标开始时间:2016年3月24日上午9:00整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24日上午9:30整
8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9
开标时间:2016年3月24日上午9:30整
开标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一)402
10
本次采购项目合同须经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公证,公证费900元,由中标人承担。
11
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以内到现场开展工作。
标签: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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