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车务段吉林站2024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车务段吉林站2024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车务段吉林站2024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3-0992)
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车务段吉林站2024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车务段,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无。
5.售后服务及要求:无。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
(1)垃圾清运范围:
每日6时至22时负责吉林站客运站台、候车室垃圾清运。(上述范围有不明之处,可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后两天,至吉林站实际踏勘。联系人:赵鑫180*****822)
(2)清运标准:
按车站垃圾清运要求,负责及时将吉林站客运站台、候车室垃圾清运到站外按规定进行处理,清运过程中确保垃圾袋完好无损,表面整洁,垃圾不能外溢、洒漏,垃圾收集密闭化,投放到站外指定处所并按时进行清运处理,不得在站内积存,垃圾清运完毕后负责及时将垃圾车送回站内指定地点。
(3)作业要求:日常垃圾清运工作要做到接到车站通知后立即进行清运处理,根据情况服从车站做好安排;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规范,同时必须配备足额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增设预备人员,对作业缺员随时进行补充,保证垃圾清运效率和质量,不得未经培训临时雇用人员顶岗作业;严格按规范作业,使用规定机械、工具,垃圾清运作业时不得干扰、影响旅客和正常列车接发作业;对于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车站人员,车站人员指出清运垃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时,要求必须立即整改;作业使用的工具等备品,要及时补充满足现场使用。
(4)中标方必须遵守铁路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保证作业场所内人身安全、站台作业和行车安全。因违反规定造成人身安全、行车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中标方在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第三者)事故及其它事故、服务质量问题等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应由中标方承担,并赔偿经济损失。中标方作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产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也应由中标方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诉讼的,由中标方承担诉讼责任;中标方未按车务段规定的工作质量完成工作,造成保洁范围内公共设施损失、污染等后果的,应独立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诉讼的,中标方应独立承担诉讼责任,并负责赔偿因上述原因给铁路造成的损失;中标方人员作业时须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如不服从命令听指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垃圾清运公司须提供完整的垃清运作业流程、质检验收流程,设有保洁项目专门的组织机构,完整的质量控制办法、规章制度、配备足额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沈阳局集团公司吉林车务段吉林站2024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技术规格书
一、垃圾清运服务范围
吉林站1-14站台和候车室垃圾清运
二、垃圾清运承包单位和人员要求
垃圾清运业务需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环卫、保洁、专业垃圾清运等机构承担。
垃圾清运人员应政治可靠,未参与任何反动组织、未参与任何打砸抢活动、能充分认清法轮功的邪教本质,责任心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吸毒史、异常病史或传染性疾病,无职业禁忌症,无色盲、色弱、听觉、嗅觉正常,具备一定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业务外包公司应建立垃圾清运人员储备调配机制,满足春运、暑运、黄金周、小长假、特殊重点时期等时期垃圾清运量增大的实际工作需求。
三、垃圾清运工作流程
1.由吉林站保洁队长根据垃圾收集情况确定清运垃圾时间,并电话通知外包公司,说明需要清运的垃圾车数量,同步外包公司要准备相同数量的空垃圾车在行李房院内等候。
2.保洁队长指派站台组组长,到行李房引导外包公司人员推送空垃圾车由行李房一站台大门进入一站台,从一站台进入西一楼大厅直梯处,经直梯进入二楼候车室(乘直梯时要避让旅客,严禁与旅客抢行,并注意直梯内前后左右距离以免刮碰直梯或污染直梯)。
3.进入候车室后,要靠商铺侧走行,要避让旅客并保持一定距离,根据各站台垃圾情况,把空垃圾车分配到各站台,将重垃圾车换走。(此过程需要各站台保洁员全力配合并引导防护,检票口和站台有旅客检票、乘降时,禁止作业),所有重垃圾车统一上到二楼候车室后,由保洁站台组组长,按原路引导防护至出站。
四、垃圾清运业务作业权利和义务
1.外包公司接到车站送取垃圾车的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车站,并把空垃圾车送到车站指定地点,把重垃圾车取走。垃圾清运频次,站车垃圾以车站实际通知次数为准。
2.外包公司必须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垃圾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垃圾场,按照符合地方环保要求的标准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车站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外包公司承担。
3.外包公司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车站内抛、冒、滴、漏,车站有权监督检查外包公司的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外包公司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撒落”等不符合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对产生的地面污染由外包公司负责清理并达到车站标准。
4.外包公司应保证车站垃圾车整洁干净,并按要求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五天对垃圾车进行一次彻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每十天对垃圾车进行一次彻清,不得用车站垃圾车装载其它垃圾或用于其他用途使用。
5.外包公司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箱、垃圾车及车站公用设备设施的,由外包公司负责照价赔偿。
6.外包公司应定时派专人检查车站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7.外包公司在清运垃圾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车务段、车站各项规章制度及办法,外包公司人员在车站进行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应由外包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车务段、车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8.因垃圾清运工作损坏旅客物品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携带品损失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因垃圾清运工作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时,应当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承担赔偿责任。
9.因外包公司垃圾清运工作安全措施不到位引发安全问题或造成社会影响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以及赔偿由外包公司承担,必要时应依法终止合同。
10.垃圾清运业务外包公司以及作业人员对设备、作业方式、制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报车站,车站在合理范围内予以采纳。
五、安全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1.车务段、车站有权明确业务外包项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有权对业务外包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核减业务外包费用,有权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有权要求对方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垃圾清运人员。
2.车务段、车站或其指定单位、上级单位、铁路公安机关、安全监察室有权对垃圾清运工作涉及到的服务质量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3.车务段、车站有权通过以下方式检查:
(1)现场检查垃圾清运安全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现场查看垃圾清运相关设施的配备、运行、使用情况。
4.对违反车务段、车站规定,存在安全检查隐患的行为,车务段有权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应当按要求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确定整改期限,并在整改隐患期间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信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注册资金要求
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项目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谈判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采购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8:00时起至2023年12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3谈判保证金金额
A01:360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2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4购买采购文件后,除采购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报价文件的递交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即公布首次报价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等媒介上发布。
7.联系方式7.1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 购 人:吉林车务段
项目立项人:郭俊辉
立项人电话:189*****036 037-*****
技术咨询人:赵鑫
技术咨询人电话:180*****822
7.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系人:石经理
电话:024-******** 159*****193(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财务科长:024-********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
备注: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标书款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2023年12月07日
附件1: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 备注 |
1 | A01 | 吉林车务段吉林站2024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 | 月 | 12 | 6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起20日内开始进入吉林站进行垃圾清运作业,垃圾清运作业至2024年末完成全部服务
交货条件及状态: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标签: 垃圾清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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