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车招标公告
长治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车招标公告
山西德汇佳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现对消防车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消防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DHJH201605GXQ。
三、采购内容:
1.本项目共一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泡沫消防车 | 辆 | 1 |
消防抢险救援车 | 辆 | 1 |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地点:长治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
4.采购预算:101.1万元。
四、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合法销售的能力;
8.不是自己所生产制造的产品,须取得生产厂家的代理或授权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期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经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经销商应提供该产品制造厂家的代理或授权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5.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期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原件审核后退还。(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的最终审定为准)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03月04日至2016年03月10日,每天9:00—11:30,14: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西省长治市府后西街金德利大厦A座2901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文件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03月25日上午09时30分
2.地点: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3*****988
代理机构:山西德汇佳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山西德汇佳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3月04日
标签: 消防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山西德汇佳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