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龙湖北路绿廊项目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龙湖北路绿廊项目
项目名称: |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龙湖北路绿廊项目 | ||
项目法人: | 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龙湖北路绿廊项目建议书的重新批复 | 项目审批单位: | 长丰县发展改革委 |
监督部门: |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平台: |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公告见证时间: | 2023-11-17 |
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龙湖北路绿廊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龙湖北路绿廊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改革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龙湖北路绿廊项目建议书的重新批复,发改服【2023】26号
1.4 招标人: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龙湖北路绿廊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ACCGZ*****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双墩镇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长丰县双墩镇境内,西起蒙城北路,东至月牙沟路,紧邻龙湖北路南侧宽约100m,总面积约1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游步道、给排水、照明、体育设施、景观小品及公共建筑和服务用房建设工程等。
2.7 合同估算价:约8598万元
2.8 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项目-龙湖北路绿廊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深化设计、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养护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EPC项目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资质3.1.1.1和资质3.1.1.2:
3.1.1.1施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1.2设计资质:须具备资质3.1.1.2.1或具备资质3.1.1.2.2
3.1.1.2.1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1.2.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3.1.3.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公园工程施工业绩。【“公园”是指:《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中的 G1和G3大类】。
3.1.3.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公园工程总承包业绩。【“公园”是指:《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中的 G1和G3大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至少含有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工作内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在该工程总承包业绩中须至少承担施工任务】。
3.1.4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3.1.6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8日 00:00至2023年12月08日 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0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8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6号开标室
?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科瑞北郡15幢1-7层
邮 编:******
联系人:吴新
电 话:055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邮 编:******
联系人:俞凡
电 话:055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
11.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
电话:0551-********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咨询电话:**********),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完成解密文件等工作。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徽商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210000*****138550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4*****591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丰支行
建设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23*****30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合肥双凤支行
标签: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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