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智慧燃气及安全预警平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沧县智慧燃气及安全预警平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沧县智慧燃气及安全预警平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县智慧燃气及安全预警平台建设项目施工已由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沧县发改投字【2023】7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沧县; 2.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设完成沧县智慧燃气及安全预警信息化平台,包括1个智慧燃气大脑数据中台,2个系统平台(建设智慧燃气安全预警信息化管理系统、城乡燃气行业监管信息平台),4个客户端(智慧便民及安全预警客户端、政府管理客户端、企业数据管理客户端、安全检测维修追溯客户端)。建立燃气安全指挥调度体系,完成指挥调度硬件设备体系、数据服务器、网络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在燃气管网及户内安装实时监测安全装置,覆盖全县24.9万户燃气用户及921个阀井和31个场站,实时监测燃气管网设施和安全技防装置运行状况。 3.工 期:12个月。 4.质量标准:合格。 5.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形式评审。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 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6.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执行财库【2020】46号文规定,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本项目如大型企业或联合体投标的,分包意向承诺书中须明确预留给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40%,其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后相关运行及维护;(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4)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权利义务;(5)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6)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08 09:00至2023-12-1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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