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无人机智能巡护系统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某部无人机智能巡护系统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第1包

某部无人机智能巡护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部无人机智能巡护系统采购项目(二次)已按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某部无人机智能巡护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2023-VGBXAD-W1006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军队标准及验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二)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

1.招标范围:某部无人机智能巡护系统采购项目(二次);具体供货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2.招标规模:详见招标公告、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3.招标控制价:******元,详见招标公告。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年-2022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2.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注: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4.1供应商近一年内((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供应商近一年内((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三级及以上资质;

(五)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七)提供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的承诺书(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八)无围标串标行为 (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九)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注册登录网址http://www.plap.mil.cn),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图。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5.1 凡符合上述报名者,于2023年 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5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请务必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以下步骤操作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①首次注册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平台”),点击“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

②已在平台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登录后点击“寻找商机”,进行项目名称查询,找到项目点击“我要参与”,供应商选中需要投标的包“加入购物车”;

③在“我参与的项目”选择相应项目后的“购买招标文件”按钮,选择相应标包“去结算”并下单,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 元人民币。

④如有操作疑问咨询请按以下方式与中招联合平台技术支持联系:客服电话:010-********、010-********(客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7时00分)。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 12 月 29 日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2 月 29 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金泰国际一期九栋5楼。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 12 月 29日 9 时 30 分。

(二)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金泰国际一期九栋5楼。

8.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老师

电话:182*****817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

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1-******** 157*****894

云南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金泰国际一期九栋5楼

11.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杨老师

办公电话:0879-*******

,云南,昆明市,五华区,普洱市,昆明,普洱,0871-,0879-

标签: 无人机智能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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