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国润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的公告

洛阳市国润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的公告

洛阳市国润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的公告

为防控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权益,配合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根据《洛阳市国润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和聘任期限

在报名的律师事务所中选聘一家作为国润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并由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委派符合服务要求的律师在合同期限内为国润公司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合同、制度、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法律服务,聘任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详见附件1。

二、法律顾问基本条件

法律专家或律师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熟悉国资国企改革、监管、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三)具备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3年以上、年检合格且未受过任何处罚;

(四)信誉良好,律所成员未受过任何处罚;

(五)在民商法、破产法、土地、资产、税务等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优势,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身体健康,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业绩良好;

(六)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不低于20人的律师团队;

(七)能够按照公司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律所、律师职责。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内容

(一)就国润公司所属板块(包含在管75家破产关闭企业)运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二)协助国润公司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制度、章程和有关法律文件;

(三)参与重大经济活动谈判;

(四)为重大诉讼、仲裁活动提供咨询意见;

(五)协助国润公司所属板块健全公司运营的规章制度;

(六)为国润公司所属板块并购、投资、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提供方案设计论证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提供必要法律支持;

(七)提供处理违法乱纪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咨询意见;并协助处理涉法信访事件;

(八)为国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培训;

(九)其他国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需要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

四、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采取不定时、一事一通知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邮、当面咨询等方式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请将报名材料按要求盖章并密封后提交,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9:00,过期报名不予接受。

(二)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委派律师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律所公章)。

2.委派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需加盖律所公章,报名时需核对资质证明文件原件)。

3.委派律师应同时提供所在律所的营业执照和年审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律所公章)。

4.报价价格(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含税最高不超过8万元/年)所报价格至少应涵盖本公告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内容中所有内容。

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按要求签章,详见附件2)。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要求签章,详见附件3)。

7.法律专家或律师担任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以及获得奖励的证明材料(如有);

8.法律专家或律师参与国资监管政策制度法律意见咨询的证明材料(如有);

9.法律专家或律师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公司治理、企业破产重整清算等相关法律事务以及相关法律事务的证明材料);

10.律所、律师未受过任何处罚的承诺;

11.其它能够证明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和独特优势的材料。

律师事务所及委派律师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提供报名材料不实对国润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召开选聘会议。在截止报名后,国润公司将于2023年12月14日9:00在嘉豫门大街与春和巷交叉口东15米路北小院会议中心1楼会议室组织召开选聘会议,请报名单位按时参会(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届时,国润公司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国润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1〕43号文件,就报价律所报价、履历、工作业绩,结合在相关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和执业操守等情况进行综合选聘评分,评分最高者成为本次选聘服务律所。

六、选聘单位、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选聘单位:洛阳市国润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嘉豫门大街与春和巷交叉口东15米路北小院会议中心2楼监察审计部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0*****261


附件1

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法律顾问事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甲方特聘请乙方为其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乙方同意接受此聘请,并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 乙方及指派律师在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根据甲方要求,应为甲方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一)就国润公司所属板块(包含在管75家破产关闭企业)运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二)协助国润公司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制度、章程和有关法律文件;

(三)参与重大经济活动谈判;

(四)为重大诉讼、仲裁活动提供咨询意见;

(五)协助国润公司所属板块健全公司运营的规章制度;

(六)为国润公司所属板块并购、投资、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提供方案设计论证等非诉讼法律服务提供必要法律支持;

(七)提供处理违法乱纪行为的法律依据和咨询意见;并协助处理涉法信访事件;

(八)为国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培训;

(九)其他国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需要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第二条约定的法律服务内容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法律服务;

2.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作出评价;

3.有权要求乙方依法保守有关商业机密。

(二)甲方的主要义务

1.向乙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隐瞒重要事实,不得作虚假、误导性陈述;

2.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主要权利

1.为完成法律服务工作,有权要求甲方如实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资料;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坚持其服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律师费用。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应勤勉尽责,认真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依法保守甲方相关商业机密,且不受合同期限的时间限制;

3.尽职责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得与第三方恶意串通侵害甲方利益;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委托事宜转给他人代理;

5.对甲方提供的重要材料、证据应当妥善保管;

6.遵守利益冲突回避规定,不得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应当承担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 本协议所指律师费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费用为包干价,但不包含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或者参与甲方重大非诉讼事务时甲方应另行支付的专项费用。

若发生需要乙方代理的诉讼、仲裁案件等,甲方将依本协议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专项律师费用,具体收费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应比通常的收费标准优惠。

费用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足额付清半年律师费,即年度协议律师费总额的50%价款;剩余50%价款须于半年服务期限到期后60天足额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日期,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收到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则甲方有权拒付。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无条件随时终止本协议,甲方终止通知到达乙方住所地之日即为终止日。

第七条 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乙方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未履行义务部分的律师费用,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

在洛阳市国润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选聘中,我单位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选聘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计划招标采购部门人员、评标专家及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等;不为其报销各各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及参与选聘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洛阳市国润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洛阳市国润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选聘(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有关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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