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政府一般债务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桂平市蒙圩机场军民小学厨房设备重重质疑答复函二重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政府一般债务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桂平市蒙圩机场军民小学厨房设备重重质疑答复函二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5甲
邮编:****** 电子邮箱:*********@qq.com
法定代表人:王立河 联系电话:132*****908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23年政府一般债务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桂平市蒙圩机场军民小学厨房设备(重)
项目编号:GGZC2023-C1-*****-CJXG(重)
三、质疑答复
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我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10点10分许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2023年政府一般债务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项目桂平市蒙圩机场军民小学厨房设备(重)(GGZC2023-C1-*****-CJXG(重))的质疑函原件一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采购人。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部分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事实依据:
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中产品-开水器(带底座),开水器生产制造商为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成就得兴五金机械厂,经查询该企业并未取得开水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根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生产加工饮用水设备,企业首先必须取得该项行政许可,否则根本不允许生产制造加工涉水产品,也不允许出厂进入市场流通,更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人填写的部分生产制造厂家并未取得开水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涉嫌谋取中标,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根据财库[2021]22号 第七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实,采购文件中所采购的开水器(带底座)为商用厨房水加热设备,不属于饮用水设备和直饮水设备,且根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规定,必须办理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证的产品目录明细中并无开水器这一类产品,故不要求开水器的生产厂家具有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证。采购文件已经对开水器(带底座)提出了相关的国家质量标准,且成交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该产品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人分项报价表填写的部分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事实依据:
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中产品-洗手池(配脚踏式水龙头),脚踏水龙头的制造商为南宁市万源顺装饰材料经营部,这个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清单中的产品。经查询该企业没有取得水嘴的节能认证认证书,没有取得该证书的产品,属于不符合国家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的产品,根本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根据财库[2021]22号 第七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实,采购文件中所采购的洗手池(配脚踏式水龙头),货物的主体为洗手池,脚踏式水龙头是洗手池的配件。洗手池主体的制造商是南宁市万源顺装饰材料经营部,并未要求脚踏式水龙头也是南宁市万源顺装饰材料经营部生产的。脚踏水龙头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要求认证的产品。本次所采购的产品洗手池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部分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事实依据:
中标人的分项报价表中产品-留样柜,留样柜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要想生产制造这个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取得制冷行业强制产品CCC认证证书方可生产制造,否则就是违法生产,也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更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附截图)广西南宁安琪尔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根本没有取得制冷行业强制产品的CCC强制认证证书。中标人填写的部分生产制造厂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条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稳妥实施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经国务院同意,总局和认监委决定将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大冰箱(制冷设备产品冷柜单元中家用冰箱冷柜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根据财库[2021]22号 第七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质疑事项3答复:经核实,采购文件中所采购的留样柜属于商用设备不属于家用电冰箱,且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及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18号公告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附件3)的规定,留样柜无须办理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以上内容为我公司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出的答复,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附件信息:质疑事项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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