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中心小学录播室及多功室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中心小学录播室及多功室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中心小学录播室及多功室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X-BX-*********

项目名称: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中心小学录播室及多功室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8日至 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本(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明山区峪明路316-1栋3层1单元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含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法人报名无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中心小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大连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 明山区水洞路崔家巷3栋1号

联系方式:024-********

项目联系人:丁亚楠


标签: 录播室及多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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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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