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食堂燃气设备更换及管道维护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意向公示02

某部食堂燃气设备更换及管道维护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意向公示02


一、项目名称

某部食堂燃气设备更换及管道维护

二、项目概况

(一)食堂流量计、电磁阀及燃气报警器进行更换,并对管道进行检修维护。

(二)地点:石家庄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预算金额:30万元

五、单一来源原因

我单位拟对流量计、电磁阀及燃气报警器进行更换,根据市政函[2002]89号独家经营权批复第二条,市政府授予管道天然气合资组建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独家经营权,同时根据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下发通知第五十七条:不得私自安装、改装、拆除改动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为保证此次更换符合相关规定,本项目只能由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更换,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

六、单一来源对象

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李晓欣 185*****237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聂嘉儒 155*****500

八、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5日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河北,石家庄市,石家庄

标签: 燃气设备 食堂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