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公告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现公告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已完成桥头岭水库、孔四源水库、香炉峰水库、历山水库、背头垅水库、东塘水库、俄米峰水库、何家坝水库、里兴塘水库、马尾窝水库、梅头源水库、南塘水库、饶家水库、十分塘水库、石垄水库、水北水库、铜钱岭水库、王岭水库、乌龟塘水库、乌仂源水库、享岩垅水库、小笠源水库、延山塘水库、杨家垅水库、杨井山水库、一线天水库、源里水库、钟鼓岩水库28座小型水库及豪岭堤、水北堤、蔡坊圩堤、舒家圩堤、孔家圩堤等5座圩堤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

一、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如下:

小型水库大坝下游管理范围线为下游坝脚线向下游水平延伸10m,大坝两侧坝端管理范围线为坝端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10m(单侧);溢洪道两侧管理范围线为两侧外轮廓线向外水平延伸5m(单侧),消力池下游管理范围线为消力池下游边界线向下游水平延伸5m;其他建筑物管理范围线为建筑物外轮廓线向外水平延伸5m。小型水库以正常蓄水位加0.5m的水位后与岸边的交线或以居民迁移线作为库区管理范围线。

小型水库工程保护范围线为工程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50m。

二、堤防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如下:

豪岭堤、水北堤、蔡坊圩堤、舒家圩堤、孔家圩堤5座堤防等级皆为5级,其管理范围为:临水侧管理范围线为临水侧堤脚线外不少于20m,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为背水侧堤脚线外不少于20m,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m。

二、法律禁止行为

1.禁止在水库内筑坝拦汊或填占水库水面。

2.禁止倾倒、堆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正常运行的废弃物,禁止开渠、挖塘、打井、爆破、葬坟、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禁止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禁止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正常运行的行为。

3.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和输水的物体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防浪林和护堤林除外)及高杆作物。

4.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主管机关批准:

(1)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2)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特此公告


标签: 水利工程管理 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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