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系统网络安全改造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系统网络安全改造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系统网络安全改造方案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23-1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系统网络安全改造方案编制,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系统网络安全改造方案编制。
2.2 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项目概况:为了更好适应时代发展,迎接网络与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创新带来的安全新问题、新挑战,保障单位信息系统在新技术、新设施、新应用为代表的新经济、新环境下的平稳运行与数据安全,更好的保护集团的信息安全,我集团根据等级保护2.0的相关标准要求,以安全技术保障、安全管理运营、安全监测预警、安全应急响应为核心,开展新监管体系下满足等级保护2.0的业务系统安全方案编制工作,切实保障我集团所覆盖业务系统的网络安全。
2.4招标范围:对长春市轨道交通所覆盖的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8号线共计5条线路的信号系统、票务系统和长春市轨道交通所覆盖的互联网电子票务系统、票务清分系统以及一卡通系统进行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业务系统安全方案编制。
对长春市轨道交通所覆盖的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8号线共计5条线路的传输系统进行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的业务系统安全方案编制。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9招标人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颁布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彩色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对未按规定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将不能通过投标资格审查。
3.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4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信用信息生成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网站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生成日期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的期间);
(7)开户许可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殷红联系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 系 人:温明伟 联系电话: 0431-********
2023年12月0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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