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08日 11:03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安阳市华强新天地6栋5楼510室 。(平原路和弦歌大道交叉口)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1:30 下午: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4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景超
项目联系电话 139*****102
采购单位 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安阳市安彩大道与中州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金富、139*****591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豫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139*****102、03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景超

项目概况

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阳市华强新天地6栋5楼510室 。(平原路和弦歌大道交叉口)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YJGC********

项目名称: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5.3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5.4地点: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可续签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资产评估)。(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备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投标企业证照如需年检(“年报”公示)的、应提供经年检(“年报”公示)有效的证照及截图;(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单位章 。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阳市华强新天地6栋5楼510室 。(平原路和弦歌大道交叉口)

方式:现场获取。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3. 1单位法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要的资料。 3. 2非单位法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要的资料。 3.3所有资料审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专家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阳市华强新天地6栋4楼410室 (平原路和弦歌大道交叉口)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阳市华强新天地6栋4楼410室 (平原路和弦歌大道交叉口)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谈判公告

一、采购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YJGC********

2、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41万元/年

最高限价:41万元/年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年度(万元)

包最高限价年度(万元)

1

1

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41

41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5.3技术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5.4地点: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

6、服务期限:一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可续签合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资产评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投标企业证照如需年检(“年报”公示)的、应提供经年检(“年报”公示)有效的证照及截图;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单位章 。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阳市华强新天地6栋5楼510室 。(平原路和弦歌大道交叉口)

3.方式: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携带的资料:

3. 1单位法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要的资料。

3. 2非单位法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供应商资格要求所需要的资料。

3.3所有资料审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专家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 12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阳市华强新天地6栋4楼410室 (平原路和弦歌大道交叉口)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12月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安阳市华强新天地6栋4楼410室 (平原路和弦歌大道交叉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

地址: 安阳市安彩大道与中州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

联系人: 李金富

联系方式:139*****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豫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华强新天地6栋

联系人:景超

联系方式:139*****102、03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景超

联系方式:139*****10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     

地址:安阳市安彩大道与中州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        

联系方式:李金富、139*****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豫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139*****102、0372-*******            

联系方式:景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景超

电 话:  139*****10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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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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