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公告

博白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公告

一、项目编号:YLZC2021-G1-******-GXKW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5FD
2 博白县卫生健康局 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兴隆东路011号
3 何宏勇、管庆强、张又中、梁小光、吕集尔、陈美、王祥成 -


四、基本情况

审计部门就博白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20-2022年医用设备采购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在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1-G1-******-GXKW)的审计调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行为,具体如下:
1、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公告中标结果,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的招标文件不是该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
2、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南宁沈园科贸有限公司的货物技术负偏离项作相应扣分处理。
3、博白县卫生健康局与中标供应商江西丁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签订采购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的合同书,该合同于2021年4月6日在广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超期,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4、博白县卫生健康局与中标供应商江西丁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签订采购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的合同书,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2、处理结果:1、责令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于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给予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警告。
2、责令上述评审专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于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给予上述评审专家警告。
3、责令博白县卫生健康局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于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博白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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