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辅助事务性工作服务项目公告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辅助事务性工作服务项目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辅助事务性工作服务项目。
2.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最高不超过(含税)人民币伍万元整(¥*****.00)。
3.采购需求:“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辅助事务性工作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能够反应出供应商承担本次采购项目的资质服务水平,配备人员业务素质高,有能够提供良好售后服务和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6.有开展专利业务工作业绩;有成功辅导国家级、省级专利奖案例;有成功辅导过国家优势示范企业的案例;有承接过类似知识产权事务性服务工作。备注: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企业盖章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2009号
方式:见附件
四、投标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9:30前,递交地点:阜阳市市场监管局九楼910办公室(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2009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
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阜阳市市场监管局(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2009号)
六、询价评审
评审小组:由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
评审办法:符合资质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在询价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询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的;
(3)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4)未满足投标人须知的其它要求的。
七、合同签订及付款
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合同。此次项目,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余款在完成服务工作后付清。
八、联系方式
地址: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2009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 宏 0558-*******
熊志民、赵忠玲 0559-*******
附件: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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