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保靖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12月08日 11:43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5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2月19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5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鹏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3*****330 | ||
采购单位 |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迁陵东路5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贝 188*****370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麓谷街道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A栋1204-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鹏 173*****330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需求.doc |
项目概况
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湘西吉凤街道龙凤社区龙凤B1、B2安置区3楼3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T-2023GC006-19
项目名称:保靖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级及以上资质(《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根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乙级资质单位应当经湖南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湘西吉凤街道龙凤社区龙凤B1、B2安置区3楼308室
方式:携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靖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迁陵东路58号
联系方式:李贝 188*****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麓谷街道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A栋1204-2
联系方式:张鹏 17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鹏
电 话: 173*****330
标签: 档案数字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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