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新区体育中心(场馆)混凝土招标公告

肇庆新区体育中心(场馆)混凝土招标公告

深圳经理部肇庆新区体育中心(项目)场馆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议)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2016年 3月

片区:深圳经理部 材供招字第(GXSZZQ-材招-003)号
平台流水号: 13843


商品混凝土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 期: 2016 年 3 月 2日

第一部分 物资采购招标邀请书


现我司承接的肇庆新区体育中心项目(场馆)项目,该项目概况:肇庆新区体育中心项目(场馆),位于肇庆新区长利大道西侧,长利涌以北,新区环路以南,工程包括体育馆、训练馆、专业足球场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83916.05㎡,其中专业足球场约48517.77㎡,体育馆主馆约30079.82㎡,训练馆约3602.26 ㎡。现就本项目商品混凝土实行公开招(议)标。现诚邀各有意合作的供应商进行投标,请于2016年3月6日前到肇庆新区体育中心项目(场馆)报名参加竞标,并领取相关的招标(议标)有关资料,投标截止时间定于2016年 3 月 10日上午 9 点。希望贵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好投标准备工作。
此通知!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6年 3月 2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工程概况
肇庆新区体育中心项目(场馆),位于肇庆新区长利大道西侧,长利涌以北,新区环路以南,工程包括体育馆、训练馆、专业足球场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83916.05㎡,其中专业足球场约48517.77㎡,体育馆主馆约30079.82㎡,训练馆约3602.26 ㎡。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该物资设备的生产商或获得该物资设备生产商出具授权代理书的代理商。
2.3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特殊材料国家有相关要求必填此项)。
2.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
3 投标保证金:
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3.2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以下对公账户:
开户名称: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4500 1594 1510 5050 3935
3.3 交纳投标金的银行票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装订在标书内;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三十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4 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与其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常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4.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4.2 投标人应提交自身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标时出具正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证明、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 三体系认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
4.3 投标人主要业绩材料及证明 。
4.4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15 天。
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6.2 每一密封档案袋上注明“于北京时间2016年03月10日上午9 时30分(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6.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6.4投标书装订顺序
(1)、投标保证金转交票据、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证明书等的资质复印件并盖章,授权委托书,
(2)、投标报价表
(3)、其他优惠条件承诺
(4)、企业简介、业绩及其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各项内容应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封面应写“投标文件”、“投标人”、 “投标日期”,用密封袋密封。
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结束后正本随同比价表、签到表、招标计划、开标记录及相关资料报公司存档,两副本经理部及项目留存备察。
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7.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8 废标条件
8.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密封章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2 评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封面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4)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9 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按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0 评标定标办法
10.1评标方法:评标采取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10.2评标流程

11 招标人权力
11.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11.2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接受对单价的任何变动。
11.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置。中标人中标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中标手续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其他投标人中另行选择。
12、评标小组人员组成
评标机构:公司领导、公司采购管理部、公司成本部、纪检监察部、经理部领导、经理部物资经理、项目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评标机构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方式对有效投标进行综合评定,按报价高低排序。
1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的基准价与让利点数、是否含税,到项目运费、卸车到施工平面;高于我司投标文件条件的投标书直接为废标。
14、其它要求(针对招标标的物需明确的其它具体内容)
1. 开标过程中出现违标、恶意串通竞标、低价中标后又不执行标书约定等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后期供应过程中出现供货不及时等违约行为均对履约保证金进行相应扣除,不足的从当月供货款中扣除。
2、保持投标书整洁完整,不得随意修改,名称、部分修改位置供方必须盖章确认,并加盖奇缝章,否则视为投标违规。
3、根据各投标人的承诺,如无政策性文件,供货状态中不再中途加价,且同意必须以我项目收料软件为结算基础依据,开据足额正规发票。
3. 招标人不向任何投标人解释中标与未中标的理由。
15、其他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
一、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下表中所列材料的采购与供应: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暂定量单价
备注
1商品混凝土C10m3200 当同期公布的《肇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肇庆市区参考价中的混凝土单价(基准价)同2015年11月《肇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肇庆市区混凝土参考价涨幅K≦±5%,一律不作调整。当涨幅K>±5%时,仅对超出部分价差进行调整(当K>5%时,按涨幅K>5%以外部分的80%进行调整,当K>—5%时,按涨幅K>—5%以外部分的100%进行调整)。
2商品混凝土C15m34500
3商品混凝土C2Om32300
4商品混凝土C25m3140
5商品混凝土C3Om367000
6商品混凝土C35m3430
7清水混凝土C30m31000
8泵送费-车载泵m3
9泵送费-汽车泵m3
另行报价:
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泵送混凝土另加 元/ m3。
2.混凝土坍落度:自卸80~120mm,泵送120~180mm。
3.润泵砂浆按当次浇筑同等级混凝土单价计算。
4.早强混凝土单价增加 元/ m3,水下混凝土单价增加 元/ m3。
5.细石(石径5~10mm)的混凝土单价增加 元/ m3。
6.抗渗混凝土P6~P8单价增加 元/ m3,(P10~12)单价增加 元/ m3,膨胀混凝土单价增加 元/ m3。
7.预拌砂浆在同等标号砼基础上 元/m3。
8.表中未标明的混凝土标号等级,实际发生时按上一标号混凝土增加 元/ m3;(C40在C35的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 m3,C45在C40的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 m3,C50在C45的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 m3,C55在C50的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 m3,C60在C55的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 m3)

二、材料的质量要求
1. 技术标准、质量等级及相关质量参数:
(1)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及检测按照GB14902-2012标准及相关规范执行。检验数量、批次等按照规范要求以及肇庆市质检站等相关要求执行。
(2原材料质量标准:
砼配合比: 符合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规定;水泥:用于预拌混凝土的水泥必须符合GB175-2007/XG1-2009《通用硅酸盐水泥》要求及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要求,且现场取样、同条件养护确保合格。
砂/石 :符合JGJ52-2006标准;
砼外加剂 :必须符合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要求。
混凝土粉煤灰掺量必须符合GB/T 50146-201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的要求
2. 证明证件: 投递标书时,要求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副本(最新年检过)、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有实验室的CMA认证书,以上资料复印件盖章,一式叁份,随标书一起递交。
3、其他资料:每车进场时提供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并按批次(单位工程内同一部位、同强度等级、同配合比,一次连续供应为一个批次)提供商品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出厂质量证明书及原材料检测报告,一式陆份及时送交需方资料室,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质资料按照需方部门的要求必须给与配合。
三、材料的供应要求
1. 供应时间:以需方电话或者传真通知进场时间为准,通知进货人员必须由需方书面指定发货人或号码为准
首批到货时间:以需方通知进货时间为准
后续供应:按施工进度、实际需用为准
2. 卸货地点:肇庆新区体育中心项目(场馆)工地现场。
3. 材料包装:按出厂标准包装
4. 装、卸与运输:供方负责装、卸、运输及运输途中、卸车现场的一切事情;
四、材料的验收要求
1. 验收地点与方式:肇庆新区体育中心项目(场馆)工地现场验收。
2. 取样方式: 现场取样。
3. 试验与化验及其费用:正常使用情况下,现场取样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如送检不合格,则检测送检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并承担由于材料质量问题导致需方的一切损失。
4.附件查验: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配合比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资料 。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

商品混凝土采购
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肇庆新区体育中心项目(场馆)

投标内容: 商品混凝土

招 标 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投 标 人:

投 标 书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 根据已收到你方材供招字第(GXSZZQ-材招-003)号 肇庆新区体育中心项目(场馆)工程 商品混凝土 的招标文件,经认真阅读、研究并进行充分的现场考察后,我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愿以投标书附件所述,按招标文件要求承揽上述材料的供应。
2. 我方完全响应并自愿接受上述招标文件已明确的要求和规定。我方若有幸中标,将在中标后,前往与你方按此要求和规定签署《物资采购供应合同》。

投 标 人:(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 托 书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系(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公司名称)的(职务、代理人姓名、现年年龄)为我司代理人,代表我司与贵司 工程签订 物资供应合同,代理人在投标、合同谈判、函件往来、结算等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司均予承认,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
代理期限为本投标之日起至本材料合同结算完成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名 按指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 字

公司:盖 章

日 期:
(须早于投标日期)


投标保证金交纳单据


投 标 报 价 单
招 标 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所在片区深圳经理部
工程名称 肇庆新区体育中心项目(场馆)项目
投标范围招标人“材供招字第(GXSZZQ-材招-003)号”招标文件的招标范围。
投 标 报 价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备注
备注
1商品混凝土C10m3 当同期公布的《肇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肇庆市区参考价中的混凝土单价(基准价)同2015年11月《肇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肇庆市区混凝土参考价涨幅K≦±5%,一律不作调整。当涨幅K>±5%时,仅对超出部分价差进行调整(当K>5%时,按涨幅K>5%以外部分的80%进行调整,当K>—5%时,按涨幅K>—5%以外部分的100%进行调整)。

2商品混凝土C15m3
3商品混凝土C2Om3




4商品混凝土C25m3
5商品混凝土C3Om3
6商品混凝土C35m3
7清水混凝土C3Om3
8泵送费-车载泵m3
9泵送费-车汽车泵m3
另行报价:
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泵送混凝土另加 元/ m3。
2.混凝土坍落度:自卸80~120mm,泵送120~180mm。
3.润泵砂浆按当次浇筑同等级混凝土单价计算。
4.早强混凝土单价增加 元/ m3,水下混凝土单价增加 元/ m3。
5.细石(石径5~10mm)的混凝土单价增加 元/ m3。
6.抗渗混凝土P6~P8单价增加 元/ m3,(P10~12)单价增加 元/ m3,膨胀混凝土单价增加 元/ m3。
7.预拌砂浆在同等标号砼基础上 元/m3。
8.表中未标明的混凝土标号等级,实际发生时按上一标号混凝土增加 元/ m3;(C40在C35的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 m3,C45在C40的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 m3,C50在C45的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 m3,C55在C50的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 m3,C60在C55的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 m3)

报价要求说明:上述投标报价均已包含符合并满足招标文件及规定和要求的产地、厂家、品牌及其质量,材料的供应,检验与验收,材料款支付以及其它要求等全部内容和因素的所有费用。

其他承诺:我方若有幸中标,将在上述报价的基础上,再给你方额外提供如下所述的服务和优惠:

备注:
特别声明:物资采购合同,必须加盖需方公章方能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有关合同性质的协议、经济往来函件、涉及供应期限延长、数量变动、价格调整、质量要求、付款期限及方式等方面必须加盖公司印章,项目部印章签订的上述协议函件等均无效。本合同所采购物资必须以需方统一格式打印签字的收料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其他所有单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商相关资信资料


第五部分 工程物资采购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需 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供 方:
工程名称:肇庆新区体育中心项目(场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需方向供方购买 商品混凝土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1.合同标的物名称: 商品混凝土(详见附件一)
2.牌号商标:
3.规格型号:见附件一
4.生产厂家:
5.计量单位: 方
6.合同暂定数量确定方式:
合同暂定数量:74570 方;数量以需方收料员、施工员、劳务班组材料员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为准,若供方实际供货数量超过合同量10%,需方应与供方重新签定采购供应合同。
7.合同单价暂定数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物资采购供应清单表》。
附件一表中的单价及其合同暂定总金额已包括材料原价、税金、合理利润、包装费、各类运杂费、过江过路过桥费、装卸费等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点的综合费用。
8.合同价款:暂定 万元(大写:暂定 元整)。合同月度结算额以需方、供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双方最终结算金额以本合同第 五 条约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条、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要求:
1.对商品混凝土坍落度、和易性的要求。
(1) 供方根据气温条件、运输时间(白天或夜天)、运输道路的距离、混凝土原材料(水泥品种、外加剂品种等)变化、混凝土坍落度损失等情况来适当地调整原配合比,确保需方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和易性等能够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确保混凝土质量。
(2)供需双方均派专人负责到场混凝土坍落度抽检,保证坍落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控制在±20mm内,并做好坍落度测试记录。如混凝土坍落度误差超过±20mm的,立即退回供方,严禁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混凝土到场后,供方不听从需方现场调度,私自向混凝土内加水,停止运输车罐体运转或车内尚有混凝土而将车开走的,每出现一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2.检验试验标准、验收方式:
2.1验收标准:
(1)混凝土的强度应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按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的统计或非统计方法评定达到合格标准要求。
(2)混凝土的抗渗等级评定按国家标准GB/T 50082-2009《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JGJ/T193-2009《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
(3) 混凝土质量控制的评定:按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混凝土的质量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简称“国家标准”),如果业主、监理或需方在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4 )外加剂:必须符合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要求。
(5 )混凝土粉煤灰掺量必须符合GB/T 50146-201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的要求。
(6 )混凝土用砂、石子必须符合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7)供方使用的水泥品牌限为 ,供方应保证水泥的各项性能指标满足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
(8)混凝土泵送必须符合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
(9)不限于以上国家标准,如国家标准有变更均按最新标准执行。
2.2:验收方法:
(1)每批次混凝土运抵需方工地后,30分钟内需方书面指定组织有资格的验收人员按国家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标准规定抽样验收,并通知供方到场确认,办理见证取样签认手续。
(2)需方现场试块由需方安排需方现场施工人员制作(试模需方自备),并负责标准养护及试验或送检。供方的出厂产品抽样试块由供方负责制作、标准养护及试验。如需方和供方试验结果有差异时,以供方的试验结果作为验收的依据。如需方有要求时,可随机抽取供方制作并养护到期的试块,由供需双方共同委托有试验资格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但试验时,需有供方试验人员在场,需方抽样结果可作为混凝土质量参考依据。混凝土强度的评定按国家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进行。混凝土中砂氯离子含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混凝土的抗渗等级评定按国家标准GB/T50082-2009《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不合格,则由双方协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鉴定,经鉴定仍不合格,需进行结构处理时,结构处理费用由供方负责。供方在送抵混凝土到现场指定地点(部位)后,由需方核实该部位拟浇混凝土是否与送达混凝土的标号、配合比相符,如供方所送混凝土与需方所要求的混凝土标号、配合比不符的,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及时间:
3.1.交货地点: 肇庆新区体育中心项目(场馆)工地现场
3.2. 需方每次订货时,应提前12小时由指定联系人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订单中应注明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和所用部位等。遇有临时变更时,需方应提前3小时通知供方。
3.3.供方送货单要求由供方授权人员签发,并准确填写车号、司机名字、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使用部位和签发时间。
3. 4.供方应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将商品混凝土运抵交货地点,并提供每批混凝土浇筑前所有原材料检测报告及材质证明文件、配合比设计报告单、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原件等质量证明资料。
3.5.需方授权人员根据供方提供的送货单(原件)等有关资料进行核对、验收, 签署收料单据。
3.6.混凝土进场采用过磅验收方式: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和物重量C25以下按 2380 Kg计;C25以上按 2400KG 计量;或按当批混凝土开盘鉴定书容重。
3.7.如因商品混凝土泵送性能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能泵送,供方应无条件退货并向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8.由于供方设备出现故障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供应时,供方应在故障发生后1 小时内及时通知需方。
3.9.供需双方约定每批混凝土供应总时间,供方每次供货延期超过2小时,供方应承担当次浇注混凝土价款1%的违约金。若因供方原因拖延当次混凝土总浇筑时间,供方应向需方承担当月结算金额5%的违约金,
3.10.供方拌制混凝土的主要原材料,如水泥、添加剂等,均应征得需方的书面确认。但此类确认不解除供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3.11.由于交通管制或扰民等原因,所送混凝土超出暂定量造成混凝土浪费,需方不予认可。
3.12.需方在最后一车估方时,剩余混凝土在一车以内需方可退回,由供方自行处理,此费用由供方承担。
3.13.供方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将混凝土运抵交货地点,本合同价格已包括泵送入模费,由供方用汽车混凝土泵或其它混凝土泵将混凝土泵入需方指定的混凝土入模点,由需方派员振捣。在拆模并确认其试块符合质量要求后,由需方、供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等条件共同验收并初核商品混凝土的规格及数量,经验收合格的,双方人员共同在供方随车的商品混凝土送货单上签署日期及姓名后,并提供随件质量(水泥、添加剂、混凝土配合比记录等)证明文件,每月16日与我司人员对账并由我司打印的物资收料软件单据签署完毕后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3.14.在混凝土供货过程中,供方应保证混凝土的质量、数量,保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的等待或影响施工连续性引发的质量与经济方面的责任。
第四条、运输方式:供方自定。
到站:同交货地点
供方必须按需方随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进行交货,若未能按需方规定时间交
货,供方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每延误一天按 10000 元/天进行罚款,以此类推;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的日期为供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第五条 结算方式和流程
5.1结算方式:
每月16日供方向需方提供当月所供材料的全部清单及凭证,需方确认计量结果后,按当月所供材料金额的相应比例支付给供方当月材料款。尾款需办理完物资采购结算书后付清。(详见第六条 货款支付条件及方式)
5.2数量确认:
5.2数量确认:
合理损耗按提供配合比总容重±2%计算(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和物重量C25以下按2380 Kg计;C25以上按2400Kg计量;或按当批混凝土开盘鉴定书容重),如发现核查的供方送货车内混凝土实际方量低于过地磅量(数量确定按照3车平均数量),则本批次的每车混凝土量均按三车平均数结算,第三次(含第三次)开始发现方量不足的,除按照最低量结算外,每次罚款5000元,四次以上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每次供应混凝土量最后一车混凝土的量由需方确定,如有余料仍由需方签收。
5.3结算流程
(1)采购供应合同中数量为暂定,最终的结算数量及金额以需方商务管理审核盖章的结算书金额为准,尾款在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后付清。(详见第六条 货款支付条件及方式)
(2)月度结算:供方单位每月16日之前依据经需方现场主管施工员、收料员、供方单位送货人员共同签署的收料单向需方项目物资部门上报月度结算单,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经过需方项目物资部初审、项目相关部门会签,项目商务经理复审,项目经理确认后形成月度结算审核单,供方配合需方审核月度结算。
(3)供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限内进行月度结算(本时限内与本项目发生的所有业务),确认本时限内累计发生收料单张数,共结算收料单张数,在此期间未收回的收料单不再作为结算依据全部作废。
(4)供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结算的,需方有权单方结算,供方对结算结果不得有异议。供方单位本月无论供应材料数量多少,必须按期办理结算,逾期视供方放弃。
(5)供方总结算:供方结束物资供应5日内向需方项目物资部门上报结算单,经过供方项目物资部初审、项目相关部门会签,项目商务经理复审,项目经理确认后,上报需方商务管理部审核,供方配合需方审核最终结算,签字盖章确认最终结算值,签收结算书。
(6)本合同所采购物资必须以需方统一格式打印签字的收料单据作为有效结算依据,其他所有单据均不作为结算依据。所有物资采购结算书依据资料均以需方项目经理的签字同时满足需方单位对结算依据资料的管理及审批程序方为有效。
(7)需方对供方在物资供应过程中有权进行结算监督,若供方在需方物资供应过程当中未提出任何异议,双方均按合同结算方式执行,供方不得在事后提出任何异议。

第六条 货款支付条件及方式
6.1.货款支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供方已按合同约定供应 商品混凝土;
(2)质量经检验已合格;
(3)供方质量保证资料、试验合格资料已向需方提交齐全;
(4)双方结算手续己完善。
(5)金额结算已按合同约定经需方相关部门审批、确认,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税务发票。
6.2货款的支付方式:
(1)供方每月15日之前依据经需方现场主管施工员、收料员、需方劳务班组材料员、供方送货人员共同签署的需方统一打印的收料单向需方项目物资部门上报月度结算单,经过需方项目物资部初审、项目相关部门会签,项目商务经理复审,项目经理确认后形成月度结算审核单,供方配合需方审核月度结算。以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月度结算单经需方项目经理审批确认后生效,供方在经需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月度结算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并提供发票。月度结算单必须在5日内完成签字确认手续。办理完月度结算手续后30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60 %,主体封顶后支付结算金额的70%,主体验收完成所有资料交齐后6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80%,余款一年内付清。
(2)供方在收取需方所支付材料款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给需方,如供方向需方提供假发票,需方有权停止付款并追究供方法律责任。发票未开完,余款未付清之前,不允许变更合同,否则停付所有款项。
第七条 责任条款
第七条 责任条款
7.1双方合同责任:
(1)供货前需方应提供满足供方车辆行走的道路,方便供方车辆安全进出。
(2)需方在开始供货前应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或者混凝土浇筑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必要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上报具体的浇筑计划及方量、部位。
(3)供方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内的安全由供方自行负责,并且对施工现场设施或者人员、物品由供方造成的碰撞、损坏、伤亡等安全事故的由供方承担责任。
(4)因不可抗力引发的人员、机械、物料等的损失由所属方自行承担。
(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确保混凝土罐车供料的及时性与连续性,混凝土搅拌车供料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从第16分钟开始计算人员窝工等损失,间隔时间超过1个小时导致产生冷缝等情况的,供方还要对质量及后期的修复等问题承担责任(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6) 在混凝土泵管安装前,供方必须指定人员配合需方混凝土泵管安装的配合、参与工作,确保混凝土泵管的线路设计、弯头等均在满足现场实际作业条件的基础上达到最优接管线路,避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项目搭设不合理而出现扯皮现象。泵管安装完毕后,安装泵管单位与供方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其后在当批次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如出现爆管、堵管等现象,与接管队伍无关。
7.2违约责任:
(1)在商品混凝土的供应期间,因乙方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或乙方的供货速度满足不了甲方的施工进度,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乙方商品混凝土的供应量或终止本合同并另选其他供应商。
(2)若因混凝土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最终结算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在支付乙方货款时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资料至甲方,如有关资料上报不及时或不完整,甲方有权暂停办理结算,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按要求交齐相关资料。毎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人民币贰万元的特别违约金。
(4)若乙方以市场价格波动等其他任何理由而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停止供应商品混凝土,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因甲方拖欠支付货款而主动干扰施工或扣押、围攻、殴打甲方人员,否则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的特别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进、出场车辆必须进行冲洗,保持路面清洁。若因为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遗洒、车速过快、噪音过大、粉尘污染等情况而受到居民或政府相关部门警告或罚款,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必须确保混凝土浇注过程中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无特殊情况影响,两车间隔不得超过15分钟。如连续超过3次,则每次乙方向甲方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两车间隔时间超过1个小时导致产生冷缝等情况的,乙方必须对质量及后期的修复等问题承担责任(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8)从通知确定浇注时间起算超出6小时乙方未到工地现场,乙方向甲方承担20000元/次的违约金。超出24小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9)供方提供的混凝土必须满足双方认定的坍落度要求,供方人员(包括搅拌车司机)不得随意加水。如有发现大量加水的罐车,现场施工员有权检查其坍落度的查看是否出现离析现象,如果有除拒收该车混凝土外,对搅拌站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已经打料的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质量隐患。
(10)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标养混凝土试块及抗渗试块,如果检验不合格,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供方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向需方提交每批次的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如供方在规定的时间未提交,视为供方该批次混凝土不合格,需方有权不予结算付款,供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12)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3)产品在使用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办法:造成损失由供方承担且需方有权在应付给供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足额的另行向供方索赔。
(14)责任条款:因本合同履行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除非相对方书面同意;供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除非需方书面同意。
(15)如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的认定有异议时,以南宁市商检局对该产品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依据。
第八条: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1.供方车辆及产品在运输途中及到达需方工地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需方的要求。因供方责任原因或供方不遵守需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经济损失的,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2.供方须对所供易燃易爆、有毒、具腐蚀性物资的装卸、使用、存放等安全性方面,书面告知需方。
3.供方供货安全条款:
(一)供方供货前对进场进货人员进行安全事项交底,保障到场送货人员对项目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理解并遵守项目安全注意事项。
(二)供方对该项目的安全工作配合并不因卸、装货影响项目安全施工。
(三)供方供应货物卸、装货场地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带电运行、机械运作的危险区域内进行施工时,供货人员对送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说明注意事项且对进场供方人员安全负全责。
(四)如供方卸、装货影响项目安全施工,按项目部安全检查考核指标规定进行违规执罚。因供方严重违规而影响需方正常安全生产时,清理供方出项目部,三年内不得与本公司合作,不得供应本公司所有项目货物。
(五)需使用需方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进行卸、装货时,必须经得需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供方(特别是钢管、扣件等周转料具)卸、装货人员不得因方便装货而自行使用需方机械、设备。
(六)教育和监管供方人员在未经需方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卸、装货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供方负全部责任。
(七)供方在供应材料的运输、装卸(包括不限于以上行为)发生供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损坏施工现场其他物资(包括不限于需方或现场其他施工方),供方负责按价赔偿。
第九条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提供
9.1供应方或租赁商(供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义务
供方向需方提供的商品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证明权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权经营的,应当具备有效授权文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所售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1、商品标注注册商标的,供方应当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2、商品标注专利标识的,供方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提供时间:资格预审时有权要求供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方可根据情况要求供方补充相应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2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
因供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需方遭到受到损失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 合同,供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及支付。供方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导致或牵连需方被仲裁或被诉讼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且每发生一次,供方予以人民币50万元不等的违约金。以上供方应付需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等需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供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供方不得异议,不足部分需方将依法予以追偿。
第十条 其他事项:
9.1.需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变更供方的合同供货数量,供方同意自行调节物资供应,并不向需方提出任何法律与经济纠纷。
9.2.根据本合同条款由需方发给供方的一切书面计划、通知或指令均应通过邮寄、电报、电传或传真发送或派人送达供方的住址,或供方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若以传真、电子邮件发送等方式通知时,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供方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9.3.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解释和解决在材料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监理工程师、工程业主提出的任何与供应物资有关技术的问题。当供方提供的物资出现缺陷以及需方和监理提出质疑时,供方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证据说明由此而产生的对结构的影响,如果需方或有关各方要求对其进行检验,供方应积极配合并编制有关方案。
9.4.供方应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能促进安全生产的活动,遵守并服从工程业主、需方工程现场相关管理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需方技术人员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安全施工,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9.5.供方应服从需方现场指挥人员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
9.6. 供需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履行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除非相对方书面同意;供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除非需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南宁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失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约完毕债权两清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需方执5份,供方执1份。

第十三条、后附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一:《物资采购供应清单表》
合同附件二:《月度物资采购结算单》
合同附件三:《物资采购结算书》
合同附件四:《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安全管理协议》
合同附件五:《承诺书》
合同附件六:《施工现场机械车辆安全协议》

需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供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特别声明:本合同为物资采购合同,必须加盖需方公章方能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有关合同性质的协议、经济往来函件、涉及供应期限延长、数量变动、价格调整、质量要求、付款期限及方式等方面必须加盖需方公司印章,项目部印章签订的上述协议函件等均无效。本合同所采购物资必须以需方统一格式打印签字的收料单据作为结算依据,其他所有单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合同附件一:
物资采购供应清单表
用于工程名称:肇庆新区体育中心项目(场馆) 工程 金额:元
序号物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生产厂家技术质量要求备注
1商品混凝土C10m3200
2商品混凝土C15m34500
3商品混凝土C2Om32300
4商品混凝土C25m3140
5商品混凝土C3Om367000
6商品混凝土C35m3430
7清水混凝土C30m31000
8泵送费-车载泵m3
9泵送费-汽车泵m3
合计
注:1、单价及其合价包括的范围同合同内容。
2、表中数量为暂定量,供货数量及时间以需方现场实际的材料计划为准。
3、上表中所有单价均为含税单价,结算付款前,供方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给需方
合同附件二: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月度物资采购结算单表格编号
CSCEC8B-CM-B10417
需方日期单位:元
供方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及编码编号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供货数量供货时间合同
单价结算金额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本月合计人民币大写:
累计发生人民币大写:
以上结算内容为供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与本项目发生的所有业务,累计发生收料单 张,共收回收料单 张,在此期间未收回的收料单作废。本期共办理验收单 张,提供发票 张,发票总金额 元。
供货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项目部审签栏日期
物资工程师
物资部经理
商务经理
项目经理

合同附件三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物资采购结算书表格编号
CSCEC8B-CM-B10424
需方日期单位:元
供方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及编码编号
序号供货月份物资种类供货数量供货金额备注
1
2
3
4
5
6
7
合计初审结算值(人民币大写):
以上结算内容为供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与本项目发生的所有供货业务,已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协商)方式按月度进行结算,累计发生收料单 张,共收回收料单 张,在此期间未收回的收料单作废,不再作为结算依据。办理月度结算单 份。发票已开具 份,金额 元。
供货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项目部审签栏日期
物资部经理
会计
商务经理
项目经理
三级单位商务管理部复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三级单位商务管理部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三级单位总经济师:


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单位商务管理终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二级单位总经济师:


签字: 年 月 日 供货单位终审确认(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四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安全管理协议
需方(采购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供方(供货方):
工程名称:
物资名称:商品混凝土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供需双方就本工程的物资交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供需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员工安全和安全生产。
2、需方的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需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需方管理人员对供方供应物资的交验(装卸)过程、操作行为、自带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供方完成整改事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按需方规定进行安全奖罚。
(3)、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及时向供方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4)、负责书面指定供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路线、作业区域、卸料地点和作业时间,供方人员和车辆设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其他区域。
(5)、有权对供方自带使用的设备、工具、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更换。
(6)、对供方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7)、指导、协助供方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3、供方的责任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5‰,对本单位的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进行管理。
(2)、供方必须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需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供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到人。
(3)、供方须对所供易燃易爆、有毒物资的装卸、使用、存放等安全性方面,书面告知需方。
(4)、供方进场作业前,须向需方安全部门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按工程所需配齐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严禁无证操作。供方须严格按照需方指定的行走路线、作业区域、卸料地点和作业时间进行作业,供方人员和车辆设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其他区域;违者罚款200元。
(5)、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违者罚款100元/人。
(6)、把需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
(7)、供方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和旁站监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需方报告;并负责对需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按要求的时间向需方反馈整改情况。
(8)、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上岗作业。
(9)、供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业,如发现与其它施工作业有可能发生交叉作业时,不得进行任何作业,并立即报告需方现场管理人员协调解决。
(10)、未经需方书面允许,供方不得私自使用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临电设施等物资,不得私自雇用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作业,违者罚款1000元/人。
(11)、未经需方书面允许,供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在作业完毕后,不得在需方施工现场留宿、存放;违者罚款1000元。
(12)、未经需方书面允许,严禁供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包括自带炊具做饭)和私自接电,违者罚款1000元。
(13)、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供方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需方,由需方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
二、事故处理
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总包和分供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需要说明的事宜
1、需方向供方下达整改通知书供方必须立即确认签收,并立即执行且按时完成达到要求,不签收或不执行或不能按时完成,则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
2、凡因供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除由供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供方还应按事故的大小向需方交纳罚金。
(1)、死亡事故每人次罚伍拾万元。
(2)、重伤事故每人次罚贰拾万元。
(3)、火灾事故、机械、环境污染和卫生事故每次罚叁——贰拾万元。
(4)、轻伤事故,每人次罚一千元。
(5)、其它奖罚按需方上级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上述罚款需方可以从供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中扣除,若当供方任何应得的款项不足罚款时,将视为供方欠需方的到期债务,需方保留随时追讨该到期债务的权利。对供方违规的处罚只要事实存在不一定必须征得供方确认,需方的处罚即可生效。
四、其他
1、奖罚除按上述第三条执行外,另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需方安全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需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需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需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供方据此到需方财务取款,奖励的标准:按《中建八局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奖罚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供方对需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需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需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需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3、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供需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
(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物资供完第二天止。
4、需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5、供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6、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此协议作为物资采购合同附件,与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上级单位各备案一份。

需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供方: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五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为履行贵双方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项目签订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下称本合同),我司自愿承诺如下:
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我司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所签订的材料、设备及物资、设备供应合同或劳动用工协议,或者发生的劳动报酬支付、材料(设备)及物资货款支付以及其他任何事项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均由我司承担全部责任,与贵司无关。
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我司所属人员以及与我司有关的第三方人员引起的治安事件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均由我司承担全部责任,与贵司无关。
三、我司与原材料供应商或材料/设备工人所发生的债务不会转让给贵司,与原材料供应商或材料/设备工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不会牵连贵司,贵我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也不会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我司愿承担贵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以及贵司任何数额的罚款。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没有接受我方与第三方达成的任何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义务。
四、特殊情况下,我司与原材料供应商或材料/设备工人发生的债务确需转让贵司,或者贵我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确需转让给第三方的,我司将与贵司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在未与贵司签订书面协议或者未得到贵司的书面确认之前,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我司承担,与贵司无关。
五、我公司完全接受贵司的各项制度、规章、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如因本工程的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导致贵公司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我公司在此表示理解并承诺:前述情况,不视为贵公司违约,我公司不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双方共同努力促使业主履行施工合同或追究其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六
施工现场机械车辆安全协议
合同编号:
需方: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供方:
项目名称:
为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车辆全面管理,杜绝机械、车辆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发生、划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特与供方签订此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1、供方应对本单位进入需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车辆安全负总责。确保机械、车辆性能良好、牌证齐全有效、合法、人机保险等手续齐全,严禁机械、车辆带病作业和超负荷运转,杜绝违章、违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事情发生。杜绝无证无牌和无合法手续的机械、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凡因供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或事件均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2、供方所使用的机械、车辆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均由供方负责、因供方管理不到位或失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方负责。
3、机械、车辆在行驶或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按照需方所规定的行驶路线和速度行走、因供方违规或不听从需方管理人员指挥、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方自己承担。
4、机械、车辆严禁在基坑、沟槽、孔桩、边坡等位置作业或停留。在施工现场作业的机械、车辆发生如需要维修保养,供方应拖离需方现场进行维护;如需方同意供方在现场维修保养,则维保过程中所出现的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5、进入需方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要服从需方的管理与调度,凡不接受检查、交底、验收签字或不签订安全协议的一律不允进场。
6、供方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方大门警戒内出现任何伤害事故或机械事故,因供方原因造成的事件均由供方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7、施工现场发生事件后供方应积极配合处理,分清责任、凡因供方原因拒不承担损失或责任的,需方有权在供方所有款项中扣除全部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项目的款项),直至需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8、其他约定,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使用,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 供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廉 政 协 议

需方:
供方:(供应单位)
监督方: 中建八局广西公司纪委
建设项目名称: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不正当的行为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健康地开展。经甲、乙双方同意,特订立本协议,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
一.需方
1.需方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廉政教育,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需方员工应当与供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或索取供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方报销任何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
3.需方员工不得要求或接受供方为其住房装修、包办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不得将自己和亲属的机械向供方出租。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需方员工不得向供方介绍自己的亲友在供方从事工程分包、材料供应等经济活动,不得参加供方任何名义的宴请和各种娱乐活动。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需方不得违反规定选择指定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和确定工程价格、材料价格等。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和纪律处罚。
6.需方员工在工程建设中收受或索取供方贿赂的,由纪委配合检察机关查处。
7.需方有权对供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供方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予以教育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报告。每月由需方主持召开一次双方廉政管理会议。
二、供方:
1、供方应制定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报需方备案。
2、供方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廉政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时出席需方召开的廉政管理会议。
3、供方不准在工程建设中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宴请需方,不准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向需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4、供方不得以各种理由,邀请需方员工外出旅游和进入各种娱乐场所,不得为需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5、供方在工程建设中发现需方人员有要吃、要喝等不廉洁行为的,应向需方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发现需方索要钱、物或者要求在供方报销各种费用的,应及时向监督方举报。
6、供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需方人员,由监督方查处。
7、供方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建筑管理法规》,开展“一优三无”(工程优质、无违法犯罪、无重大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事故)活动。
三、监督方:
1、作为工程建设廉政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单位,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甲、乙双方的廉政监督工作。
2、有责任了解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对工程实施中分包队伍选择、工程材料选购、工程结算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召开供需双方座谈会,检查、督促廉政协议实施。
3、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廉洁自律和法规制度教育,开展预防犯罪宣传,适时安排有关预防活动,增强员工法制观念和工程质量意识。
4、监督方负责对工程实施中的违纪、违法线索,认真及时查处,依法惩处,尽力挽回经济损失。
四.经济处罚
为保证本协议的有效履行,特设立廉政保证金,即从供方承包合同造价中按1%计提,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协议监督方见证,供方确实履行了本协议有关条款,需方向供方返还廉政保证金,若经监督方审查,供方未能履行协议有关条款,发生违纪情况,廉政保证金收归需方所有。
四、本协议作为《 供应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督方一份,经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需方(单位盖章): 供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监督方:(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7号文德大厦22楼
举报电话:****-*******
135*****968(纪委书记)
152*****524(纪检监察部经理)
举报邮箱:********4@qq.com">********4@qq.com ********6@qq.com">********6@qq.com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标签: 场馆 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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