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东海进口静音型沼气发电机招标公告
高邮、东海进口静音型沼气发电机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南通天蓝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针对高邮沼气发电项目和东海沼气发电项目所需的进口静音型沼气发电机组进行招标,现公开邀请实力强、业绩好、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TL招字【2016】第02001号
2、招标内容:
2.1 标包:
标包一、进口静音型沼气发电机组1台套,项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龙虬镇兴南村垃
圾填埋场。
标包二、进口静音型沼气发电机组2台套,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双店镇
双店村垃圾填埋场。
2.2 机组要求:
2.2.1 机组参数(单台):功率1000KW,输出电压10KV。
2.2.2 机组为静音整体套机(包含沼气发电机组、静音系统、冷却系统、控制柜、并网控制柜、燃气阀组、消音器、润滑油等配套系统及整套机组的安装调试)。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响应两个标包。
3、到货日期:2016年8月28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2投标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1.3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
1.4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生产销售、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小于人民币8000万元。经销商厂商注册资本不小于人民币3000万元(经销商需提供授权代理函件)。
1.5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或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8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2、专项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本招标项下进口机组相应的设备代理权或销售权。
2.2投标人必须有五个以上同类规模机组的供货业绩。
2.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见第六条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标前预备会。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21日上午8:30,地点江苏省海安县黄海大道西268号,南通天蓝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采供中心138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五、发布媒体:
《 》()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天蓝环保能源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采供中心
地 址: 江苏省海安县黄海大道西268号
商务联系人:项淑娜 ****-********-**** 182*****500
技术联系人:腾飞 151*****889 刘平15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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