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立体成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激光立体成型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激光立体成型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说明
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主要用于钛合金、镍基合金、铁基合金、模具钢、不锈钢、低合金钢等等材料成形,可一次制备不同成分的合金材料,实现梯度材料及合金的高通量开发。
2、 执行标准和规范
在设备的设计、制造等过程应严格执行以下相关国家与行业标准。若相关标准有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GB*****-1995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气安全
GB*****-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T*****-2008激光术语
GBT*****-2001激光加工机械安全要求
GBT*****.4-2008激光焊接工艺规程
GBT*****-2006激光加工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
GBT*****-2009工业用大功率激光器光束质量测试评定方法
GBZ*****-2001激光产品的安全生产者关于激光辐射安全的检查清单
GBZ*****-2001激光加工机械金属切割的性能规范与标准检查程序
JBT*****-2010激光焊接工艺指南
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GB*****-2000《机械电气安全 指示、标志和操作》
GB2894-2008《安全标志》
GB 2893-2008《安全色》
GB4053.3-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3、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
设备主要由炉体系统、感应加热翻转系统、真空系统、中频电源、电气控制系统、水冷系统等组成。
4、 采购数量、时间、地点
1台、2023年12月 地点:辽宁材料实验室
5、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
6、 验收标准
6.1 成型尺寸(mm)不小于400×400×400 ;
6.2 激光器最大功率不小于2000W(光纤激光器);
6.3 激光器输出波长1070nm;
6.4 送粉粒度50μm≤金属粉末≤150μm;
6.5 粉末料仓数量不小于4个,容量不小于1L/筒;
6.6 送粉精度±2%,粉末输送距离≥10m;
6.7 送粉速率最大10r/min,送粉流量最大20L/min;
6.8 粉筒搅拌最大速率20r/min;
6.9 工作台最大负载≥500kg,工作台幅面≥500×500mm;
6.10 X/Y/Z三轴行程≥400×400×400mm;
6.11 加工材料范围:钛合金、镍基合金、铁基合金、模具钢、不锈钢、低合金钢等;
7、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采购人独立使用后三个月,按采购人要求由工程师进行集中问题解答;采购人独立使用后半年至一年,由应用专家进行深入培训和优化操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0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材料实验室(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280号)一号楼二楼(209-1会议室)(从实验室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2}363号文件等相关通知。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文件。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材料实验室
地 址: 全运路109-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九马路47号
邮箱地址: lngcxjxy@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