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化县农业品牌提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化县农业品牌提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局属各单位:
现将《开化县农业品牌提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日
开化县农业品牌提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县农业品牌提升,带动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规范兑现程序,提高可操作性,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申报对象
第二条 纳入我县农业品牌提升计划并实施的主体。
第三章 实施内容
第三条 项目内容和验收标准
(一)“钱江源”品牌建设。本项内容按照《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产品认证。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主体,每个获证产品奖励3万元,续展奖励减半。
1.申报:生产主体取得绿色食品证书后,填报《农业品牌提升项目产品认证申报验收表》(附件1)。
2.验收:主体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绿色食品证书、相关费用发票、其他相关材料。
(三)标准体系。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生产技术规程或生产标准(不含企业标准)的,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根据实际开支给予全额补助。
1.申报:事先填写《农业品牌提升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并按计划实施后,填报《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验收表》(附件3),申报单位为行政单位的填报附件4。
2.验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合同协议、相关发票、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标准、其他相关材料。
(四)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求,对每年开展农产品监测、产地环境监测、生物样本和农业投入品检测等工作所需支付的检测费、样品费、购买检测卡(试剂)等费用,根据实际开支给予全额补助。支持乡镇(办事处)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规范化提升工作,快检设备采购给予全额补助。
1.申报:事先填写《农业品牌提升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并按计划实施后,填报《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验收表》(附件3),申报单位为行政单位的填报附件4。
2.验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合同协议、相关发票、其他相关材料。
(五)宣传推介。根据品牌提升工作需要,开展宣传推介、农产品宣传片拍摄等相关工作,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根据实际开支给予全额补助。
1.申报:事先填写《农业品牌提升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并按计划实施后,填报《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验收表》(附件3),申报单位为行政单位的填报附件4。
2.验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合同协议、相关发票、活动照片、其他相关材料。
(六)活动开展。围绕农业品牌提升,开展农创客创业创新等相关学习、交流活动,经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根据实际开支给予全额补助。
1.申报:事先填写《农业品牌提升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意,并按计划实施后,填报《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验收表》(附件3),申报单位为行政单位的填报附件4。
2.验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相关发票、活动照片、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四条 申报、验收和兑现
(一)项目申报。实行主体申报、乡镇(含芹阳办,下同)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公开公示、审批立项等程序。
(二)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家组现场核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核查验收内容包括现场验收、项目台账、票据核查、相关图片等。
(三)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核查验收结果,提出兑现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拨付奖补资金。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项目已享受过财政其它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主体申报同类项目的,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除退还已领奖补资金外,三
年内不得享受政府政策补助和项目资金等支持,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农业品牌提升项目产品认证申报验收表》
2.《农业品牌提升项目计划申报表》
3.《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验收表》
4.《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验收表》
标签: 农业品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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