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场智慧停车项目劳务外包一期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郴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场智慧停车项目劳务外包一期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郴州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郴州市郴投美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郴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场)智慧停车项目劳务外包一期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场)智慧停车项目劳务外包一期服务采购

2.采 购 人:郴州市郴投美天科技有限公司

3.采购代理机构:郴州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简介及最高限价

郴州市智慧停车项目总计管理泊位约8000个。本项目为郴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场)智慧停车项目劳务外包一期服务采购,服务期为两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序号

泊位属性

泊位数量

巡导员

(含形象岗)

客服

运营主管

组长

包干单价

包干单价

包干单价

包干单价

1

路内占道

约1867

3300

3800

/

3400

注:

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奖励工资、社保费用、雇主责任保险费用、福利费(高温补贴,防寒防冻费)、工作餐、误餐补贴、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体检费、房租费、不可预见费、管理酬金、法定税金、工作服(反光背心)、工作牌、工具包等。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郴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平台(http://gscloud.ctjt0735.com:8099/)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含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2023年09月-2023年11月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投标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信用记录的结果截图为准。

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上午09:00- 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郴州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5栋1718室)现场获取。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3.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要求: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邀请公告的附件1、附件2、附件3原件及本邀请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证明材料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10时00分停止提交纸质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6.2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10时00分

6.2开标地点:郴州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5栋1718室)。

6.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6.4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磋商代表身份证,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6.5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磋商代表身份证,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6.6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郴州市郴投美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郴州市城投大厦13楼

联系人: 董经理

联系电话:151*****933

招标代理:郴州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5栋1718-1719室

联系人: 王辅文、李斯妮

电 话:0735-*******,181*****171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投标人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磋商邀请公告》[(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投标人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

公司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

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

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理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磋商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贵代理公司的磋商邀请通知已收悉,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采购计划编号:;),现就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标签: 智慧停车 劳务外包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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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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