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产业园(一期、二期)建设工程PPP招标公告

健康产业园(一期、二期)建设工程PPP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方式建设福建健康产业园(一期、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授权秀屿健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建健康产业园(一期、二期)建设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2.3 项目概况:

福建健康产业园(一期、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地点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本项目建设投资476671.55万元,其中土地征迁76528.28万元,土地平整30858.25万元,市政配套设施29075.93万元,公共配套设施61927.07万元,安置区278282.02万元。建设内容包括(1)土地平整。片区场平工程涉及用地面积 504.704 公倾,根据规划方案的道路规划标高和现状标高,估算土方内部平衡后,仍需借方 879.69 万立方米。(2)市政配套设施。项目道路用地面积 509594 平方米,道路总长度约 19903m。(3)公共设施建设。包括片区内配套的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公交站、中小学、幼儿园、垃圾转运站、公共卫生间及景观绿化工程。(4)安置房建设。片区内拆迁民房总建筑面积约 869195 平方米,采取实物安置的方式。其中实物安置于片区内设置10块安置用地,总用地面积为660735平方米,总安置建筑面积*******.36平方米。由中标社会投资人为本项目提供投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并需在项目开工前提供5亿元土地征迁费用。

2.4 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首期应不少于8000万元,注册住所为莆田市秀屿区;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比例、出资形式:由中标的投资人与政府出资人代表莆田市秀屿区城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南实业”)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为95%:5%,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2.5 投资回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

2.6 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获得;

①股权融资:中标的投资人和城南实业按照股比提供不少于项目总投资20%的自有资金。

②债务融资:除自有资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80%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中标投资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或担保物,城南实业提供融资支持;若80%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中标投资人负责融资。

2.7项目合作期:10年(含建设期),建设期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并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通过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

2.8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福建健康产业园(一期、二期)建设工程PPP项目投资人招标,由中标人与城南实业合资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投资人草签《PPP投资合作协议》,待项目公司正式成立后,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正式签订《PPP项目合同》;中标投资人与城南实业签署《合资协议》,并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融资机构签署《融资协议》;项目公司与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合同》;项目公司和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协议》(若有)。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融资、工程建设、运营维护,工程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该等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投标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4)投标申请人2014年度净资产不少于32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5)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投标申请人应提供国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32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②申请人应承诺:除自有资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80%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中标投资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或担保物,城南实业提供融资支持;若80%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中标投资人负责融资。(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同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6)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①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作为投资人投资过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的投资建设项目;

②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作为投资人累计投资过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0亿元的投资建设项目;(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累加值需满足本条款要求)

(7)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须提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若为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两家。

(其他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3.4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申请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通知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通知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6年3月4日至2016年3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01、702室)报名。资格预审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2)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应携带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3月29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秀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莆田市秀屿区政府机关大院财政楼一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政府采购网、莆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200万元,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200万元。

8.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备注: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应由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9. 联系方式

9.1 招 标 人:秀屿健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 址:莆田市秀屿区

联系人:许先生、黄先生

电话: ****-*******

传 真:****-*******

9.2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 系 人:蔡先生、施先生、吕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

帐号:****************35

附件:《投资申请》格式


投 资 申 请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福建健康产业园(一期、二期)建设工程PPP项目

致:秀屿健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福建健康产业园(一期、二期)建设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公司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页为签字页)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6年3月 日

(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的)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

……

2016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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