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1084破4号龙誉扬州置业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1苏1084破4号龙誉扬州置业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关于招募龙誉(扬州)置业有限公司
投资人的公告
高邮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邮法院)于2021年2月18日作出(2021) 苏108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同玲申请龙誉(扬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1日作出(2021)苏1084破4号《决定书》,指定扬州税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资产价值,现管理人根据有关当事人的提议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特就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 一)基本信息
龙誉公司登记住所地位于高邮市经济开发区文游北路,项目开发地址位于江苏省高邮市屏淮北路118号。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公司登记注册资本400万美元,股东龙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系外国(地区)企业,持股比例100%,法定代表人:范犇屋。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以上项目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一般经营范围:投资信息咨询服务。
(二)资产情况
龙誉公司现有一处公寓楼,坐落于江苏省高邮市屏淮北路118号,建筑面积共6474.75㎡(其中商业531.87㎡,住宅5942.88㎡),共9层。一楼有商铺7套,2至9楼有住宅93套(其中,2至8楼每层12套,9楼有9套),共计100套房屋。该100套房屋在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几乎均被占有使用,其中有23套房屋已由买受人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不在龙誉公司名下;有35套住宅房屋及7套商铺买受人提供了购买合同等资料,管理人需进一步审查其占有合法性;有30套房屋涉及诉讼,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做出产权归属最终裁定;有4套房屋已通过法拍判归他人;有1套房屋尚未被他人非法占有。
整个公寓楼主体结构已完成,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设施、电力设施、道路管网和电梯等基础设施需要进一步评估及改建完善,约需投资人民币300万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投资人自行进行的尽职调查结果为准,管理人将配合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及龙誉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二、投资人招募条件
本次投资人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投资人报名条件如下:
1、 征信良好,有管理团队能力的企业法人;
2、 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对龙誉公司开发的公寓楼进行竣工验收整改 投资,并书面承诺投资完善整个公寓楼的水电、车位、屋顶维修、门窗安装、 消防和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寓楼竣工验收后方可处置产权归属于龙誉公司的商品房,即以现房销售为投资人收回投资的基本条件;
3、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列入龙誉公司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事项,按照全体债权人的表决结果确认具体投资人;
4、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的价款以工程竣工结算(第三方审计)为准,债务无法清偿不能转入重整程序的,工程价款列入共益债务,由管理人以商品房变现款清偿;竣工验收后的房屋难以变现的,按市场价评估抵付工程价款;
5、 报名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投资方案未被债权人会议通过,管理人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牵头人一经确定后不能更换,牵头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如有意向参与龙誉公司投资的,即日起可以向管理人了解相关事宜,投资人招募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止。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三、 管理人联系方式及保证金账号
管理人:龙誉(扬州)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99号江广智慧城北苑23栋1006室
联系人:申晓禹
联系电话:138*****200
账户名称:龙誉(扬州)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
银行账号:524*****1767
四、 招募流程
1、 意向投资人报名。报名期间,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间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 或现场交付的方式送达或提交至管理人。期限届满,意向投资人未完整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未报名。
2、 资格审查。管理人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发出资格入围通知书。
3、 中标投资人应于接到管理人确定其为中标投资人的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其提交的《竣工验收改建投资方案》,与管理人签订《竣工验收改建投资协议》,该《竣工验收改建投资协议》自中标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时生效。
4、管理人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和与中标投资人签订的《竣工验收改建投资协议》,制定《投资计划草案》,同时提交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并经高邮法院裁定批准后,中标投资人即为投资人。
5、 管理人通知中标投资人后,中标投资人不与管理人签订《竣工验收改建投资协议》的,保证金不退。
五 、注意事项
1、本招募公告由龙誉公司管理人发布,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2、 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债务人龙誉公司现状为基础,提供的信息系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调查所得的情况,所述信息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代替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不属于管理人的承诺,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3、 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提交报名资料即视为同意依照本招募程序按龙誉公司的现状进行投资。
4、 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投资响应方案中自行拟定投资计划,但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特此公告
龙誉(扬州)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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