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林木采伐销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修水县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林木采伐销售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修水县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为发展振兴产业需要决定将山口镇中桃村大坪里何家山场、漫江乡牌坊村庙背垅山场原县乡联营造林部分人工林林木采伐销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修水县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林木采伐销售项目(第二次)
二、标段:二个标段
一标段:
1、采伐面积219.2亩
2、采伐木材数量626.018立方米(其中杉木366.058m3;松木88.975m3;阔木170.985m3;)
3、采伐地点:修水县山口镇中桃村大坪里何家山场(具体详见采伐设计书)
二标段:
1、采伐面积192.9亩
2、采伐木材数量417.231立方米(其中杉木293.63m3;松木61.999m3;阔木61.602m3;)
3、采伐地点:修水县漫江乡牌坊村庙背垅山场(具体详见采伐设计书)
三、投价方式:投标采取书面报价方式(开标现场)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8:00至2023年12月13日17:00止
报名地点:修水县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林业局4楼419室)
五、本项目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并进行采伐山场实地踏勘情况,踏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分别为每标段伍万元。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采伐完成经投标单位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单位,我公司将于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注: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投标条件及方式(开标会签到时一并提交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1、具有江西省林业局颁发的《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的企业(修水县林业局已办理年检手续)。报名及投标时,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均应携带投标企业营业执照、木材加工销售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需有企业法人的授权书);
2、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被中一个标段后,不得参与二标段投标。
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五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足额交纳中标价款,逾期不能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一概不退;
4、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提供的采伐作业设计书中所规定的采伐地点、设计图纸、面积、数量及采伐方式进行采伐,严禁不按规定和越界超面积采伐和乱砍滥伐、所有下山木材必须办理运输证、不准超载、违者按《森林法》相关规定处理。
5、能接受本招标公告所有规定的,提供承诺函,否则为无效标。
八、招标控制价及评标方式:
1、杉木400元/ m3,松木250元/ m3,阔木240元/ m3
2、松木“鉴于我县属松线虫疫情县,其松木只限由我公司指定的疫木处理点销售。
3、、各投标企业报价均不得低于控制价,低于控制价为无效标。本次采取最高价中标。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4日下午14:30(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受理),地点:修水县林业局五楼会议室。
十、采伐林木交地时间:根据中标林地面积大小、要求2024年3月30日前采伐完成,2024年3月30日前销售完成。采伐完成后交出林地。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以采伐设计书要求进行采伐,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保证金交纳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方式
转入账户名称:修水县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账号:792*****5500089
3、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按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约定的合同支付,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招标单位:修水县林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涂先生139*****859
代理机构:江西大京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女士188*****014
标签: 林木采伐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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