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直饮水设备租赁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GH202310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直饮水设备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6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直饮水设备租赁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直饮水设备租赁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银行葫芦岛分行直饮水设备租赁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力,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
度或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具有详细完整的工作流
程和工作标准。
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采购活动。
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网站打印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息应包含行政处
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公示情
况。
6.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的情况,提供网站截图。
7.近三年,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且同意签署《供应商
禁止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2 月 08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2 月 15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邮件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八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八楼会议室
七、其他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受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委托,对 中国银行葫芦
岛分行直饮水设备租赁项目(项目编号:LGH202310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
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直饮水设备租赁,主机 35 台,分机 14 台。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
服务地点:葫芦岛市。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含税):16 万元
最高限价(含税):16 万元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
度或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具有详细完整的工作流
程和工作标准。
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采购活动。
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网站打印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信息应包含行政处
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公示情
况。
6.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的情况,提供网站截图。
7.近三年,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且同意签署《供应商
禁止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四、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23 年 12 月 08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每日 8:30--11:30、
13:30--16: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邮件报名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39 楼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300 元/本,售后不退。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北京时间 13:30 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会议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八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3 年 12 月 08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七、质疑与投诉
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
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投标单
位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 10 号
项目联系人:代兵
联系方式:0429-333920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39 楼
项目联系人:张建军、赵旭、张淼、武琳
联系电话:024-22791811
传真:024-22791922
(标书款、保证金)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
账号:71010154800003406
(代理费)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华山支行
账号:0310 0101 4080 0008 072
传真:024-22791922
电子邮箱:zjj@lnghzb.cn
邮编:110003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08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程街 10 号
联 系 人:代兵
电 话:0429-3339200
电子邮件:lngh024@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90 号皇朝万鑫 A 座 39 层
联 系 人: 张建军、张淼、赵旭、武琳
电 话: 024-22791811
电子邮件: zjj@lnghzb.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