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关于公开邀请建设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项目的询价函
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关于公开邀请建设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项目的询价函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3〕31号)有关要求,桂林市入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建设地区。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细化工作流程,完成项目建设各项任务,根据桂林市民政局分配完成的任务,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工作实际,需建设一批家庭养老床位。现公开致函,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建设象山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服务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象山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家庭养老床位项目;
(二)项目地点:桂林市象山区;
(三)项目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内完成家庭养老床位建成投用;
(四)项目内容:
(1)适老化改造。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重点部位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环境。
(2)智能化改造。为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连接设备以及紧急呼叫、体征监测、视频语音通话等基本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并能通过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机构须确保所选智能设备提示信息能向家属或监护人进行实时推送,智能设备预留数据端口能与其他端口实现数据对接,且自行承担设备对接费用。
以上两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桂林市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
二、报价要求
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技术资质相关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二)参与项目实施的机构应为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四、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一)报价要求: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二)报价函要求:报价函必须密封加盖公章提交,应包括符合技术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类似业务的案例等。
五、成交原则
(一)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合作单位;
(二)项目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中选后也不得对价格进行任何增加要求。
六、其他事项
如有符合要求及有意参与的单位,请在2023年12月13日18:00前,提供书面报价文件送至象山区民政局三楼,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办公室:0773-*******
通讯地址:桂林市象山区铁西一里1巷民政局三楼
标签: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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