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不动产登记投诉处置制度

芮城县不动产登记投诉处置制度

  为完善管理体系,不断改进服务质量,规范办事投诉处理程序,形成有效的投诉管理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处理

  投诉事项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定专人受理。办事企业群

  众对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行政效能、廉政建设等方面不满的,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投诉。

  二、投诉方法

  (一)现场投诉: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设有“办不成事窗口”投诉。

  (二)电话投诉:投诉电话为0359-*******

  (三)针对热线、每日舆情、社情民意等其他部门发来的转办件进行调查、回复。

  (四)针对“好差评”系统收到的“好评”进行好评率统计,收到的“差评”进行调查、处理、回复、上报。

  三、投诉处理

  投诉受理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专人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根据企业群众投诉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一般情况下,当场裁定或承诺答复;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应及时上报;

  (二)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书面答复投诉人。特殊情况的也可电话回复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结的,承办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跟踪处理,直到投诉事项处理完毕。

  (三)经调查,投诉情况属实的,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满的,由中心领导重新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达到投诉人满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登记 处置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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