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工程技术公司海油发展渤龙湖科研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项目
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工程技术公司海油发展渤龙湖科研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项目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工程技术公司海油发展渤龙湖科研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项目-202*****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工程技术公司海油发展渤龙湖科研中试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项目 | 1、采购内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 2、需求清单: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3、本项目地点:天津市。 | 2023年12月 | 1、营业执照要求: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类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对应的结算发票。结算发票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发票查验截图,要求每张发票对应一张查验截图。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服务商需满足: (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12月08日)至(2023年12月1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12月0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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