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1281破1号辽宁神州铝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3辽1281破1号辽宁神州铝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辽宁神州铝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3年5月25日,调兵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辽1281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辽宁神州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铝业”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2023)辽1281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开展神州铝业各项重整工作。
为稳妥有序化解神州铝业的债务风险,实现企业资产与产业价值的整合与优化,以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神州铝业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神州铝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神州铝业于2015年4月30日在调兵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城南开发区辽河街,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吴迪,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15年4月30日至2035年4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8*******。
公司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铝制品、铝塑复合型材、工业型材、塑材、装饰材料、幕墙型材、全铝家具、光伏铝材、边框、门窗生产、销售;模具机械制作;建筑材料及配件、门窗配件、门窗用胶条、玻璃销售;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资产
1.不动产
(1)工业用地:宗地面积20,000平方米
(2)房屋:调兵山市南工业园区共4处已登记房屋,占地面积分别为:8,182.70平方米、4,750.00平方米、2,227.70平方米、4,839.60平方米,合计20,000平方米。
2.固定资产
神州铝业有两条铝制品的生产线,分别为铝材挤压生产设备线、铝材喷涂生产设备线,均正常运转。
3.知识产权
神州铝业名下有效的商标共4项。
(三)企业负债
截至公告之日,共有4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42,661,036.14元,其中:金融借款债权1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1户,税款债权1户,民间借贷债权6户,经营性债权31户,其他债权2户。
目前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34户,确认债权(含劣后债权)总额为36,128,040.59元。
以上数据随着破产程序的不断推进,债权数额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
二、招募目的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旨在顺利推动和完成神州铝业的重整工作,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化解债务风险,维护和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本次招募工作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进行。
三、招募条件和招募须知
(一)招募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须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信誉;
2.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投资款;
3.同等条件下具有债务人所属行业经营管理经验优先;
4.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主体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但应书面说明各自分工及权利义务,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招募条件。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二)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之企业概况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向管理人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后,根据管理人的安排,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整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管理人可根据重整工作需要中止、终止、或继续/补充重整投资人招募。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1月7日下午18:00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给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根据报名情况,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辽宁省铁岭市调兵山市晓南镇南工业区辽宁神州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2)电子邮箱:szlyglr@vip.163.com
(3)联系人:李律师、宫律师
(4)联系电话:155*****892、130*****806
(5)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8:00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见附件3)。
(5)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主要财务指标等;如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资,还应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前述基本情况以及联合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安排等)。
(6)意向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如未有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应提供盖章版情况说明,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接受。
(7)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由牵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8)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加盖公章,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字并捺印。附件3和附件4的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二)缴纳报名保证金
报名期限届满以前,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
意向投资人应向以下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备注付款事由为“神州铝业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并将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交至管理人处:
账户名:辽宁神州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兵山市支行
收款账号:921*****005*******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由牵头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未在报名期限届满以前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三)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后,可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未通过初步审查的,管理人将于审查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条件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四)尽职调查
报名期限届满后,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向意向投资人统一开放相关尽调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在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管理人亦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五)提交方案及遴选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按照管理人的要求进行编写。意向投资人如在提交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视意向投资人报名情况确定遴选机制,安排一轮或多轮的投资方案提交以及评选工作,同步开展与意向投资人的商业谈判或协商,根据相关遴选机制确定本次招募的中选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与中选重整投资人签署相关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重整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具备相应实力的主体提供的担保、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七)报名保证金处理
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以及通过初步审查但未入围后续遴选轮次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相应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
对于最终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同时,管理人有权决定中止、继续或终止本次招募相关事项,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招募。
特此公告。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授权委托书
3.意向投资人报名承诺函
4.保密承诺函
辽宁神州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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