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综合宣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综合宣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综合宣传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综合宣传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综合宣传项目,包括短视频、图文制作,短视频户外媒体发布,新闻短视频平台发布,图文稿件发布等,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预算金额:6.3万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00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填写《供应商登记表》。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供应商须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qq.com,邮件主题为供应商名称+项目简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3)资料审核合格后,供应商需填写《供应商登记表》。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0元人民币。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地 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会议室

六、开启

时 间:2023年12月14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地 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会议室

七、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471-**************

标签: 医院 宣传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