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网络安防服务及升级改版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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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互联网门户网站网络安防服务及升级改版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互联网门户网站网络安防服务及升级改版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项目预算250万元,服务期限三年,预计采购时间为2024年1月,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或挂靠经营。
7.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保密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质。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采用电子邮件(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2)向我单位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进行反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干事 联系电话:187*****053 6741-8987 电子邮箱:news@ccg.gov.cn
七、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1.互联网门户网站网络安防服务及升级改版项目采购需求
2.建议函模板
北京市某单位
2023年12月8日
标签: 升级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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