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802破15号破产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3浙0802破15号破产受理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浙0802破15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2月6日裁定受理衢州市柒洲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和浙江虎山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衢州市柒洲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衢州市柒洲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19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中山路21-4号浙江虎山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周琼律师,联系电话182*****13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供充分的债权依据(证据原件)申报债权。前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衢州市柒洲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2月26日下午15时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十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形式调整的,则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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