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要求,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全面总结经验成效,进一步健全机制、调整政策、细化要求,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

二、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农村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人以及就业不稳定户、产业发展失败户、灾后重建户、无劳动力户等群体。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纳入监测对象,特殊情况由村民民主评议,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及收支状况综合研判,不搞“一刀切”。

1.建(购)商品房(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用电器豪华,家庭有大额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高档收藏品)的,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监测范围的;

2.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购置享受型、消费型车辆,或购买价格超过 5万元以上(含 5万元)的工程机械、大中型农机具等;

3.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的(军烈属除外);

4.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是农业经营大户或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公司,且正常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以及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

5.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

6.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

7.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8.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劳动生产的。

9.拒绝配合家庭经济资产情况查询,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经济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明的。

10.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11.其他不宜纳入情形。

(二)监测范围。综合我市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6000元(每年综合相关因素进行调整)为监测范围,综合考虑返贫致贫风险,在全市各县(市、区)确定监测对象。

收入计算周期。以监测对象识别标注的上年度当月初为始点,以识别标注的上月底为终点,按12个月计算家庭收入。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地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沿淮行蓄洪区安全,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断链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好“五防”(防范自然灾害、市场波动、带动断链、失业、家庭变故风险)机制,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优化监测方式和程序

(一)监测方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完善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互为补充、相互协同。同时,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

1.农户自主申报。农户可通过本人到村委会提出申请,或利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申报,或拨打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电话(即原*****平台)申报。农户提出申请时应承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信息;农户无法自己填写申请的,可以委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或近亲属代为填写,同时加按本人手印。

2.基层干部排查。各地要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基层力量,在日常走访时进行排查,及时反映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进行常态化预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

3.部门筛查预警。以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为基础,市、县乡村振兴部门定期会同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人社、民政、公安、工商、残联等部门,重点围绕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状况,加强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基层核实。

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对各部门推送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负责推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相关信息数据;教育部门负责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进行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针对性帮扶;卫健部门负责对34种大病专项救治和疫情情况进行监测预警,推送受大病和疫情影响产生的风险信息,组织开展针对性帮扶;医保部门负责对农户就医大幅支出进行监测预警,推送经大病保险报销的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的风险信息,组织开展针对性帮扶;住建部门负责对农户住房安全进行监测预警,推送因住房安全没保障产生的风险信息,组织开展针对性帮扶;水利部门负责对饮水安全进行监测预警,推送因饮水安全运行管理问题和水旱灾害产生的风险信息,督促供水单位及时解决;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乡村产业项目发展失败导致的致贫返贫风险进行排查研判,推送因项目或个体产业失败导致绝收或严重损失的风险信息,开展针对性帮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人员及时救助,统计推送自然灾害信息数据;人社部门负责根据已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务工监测情况,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面向脱贫和易返贫致贫重点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民政部门负责对农户基本生活保障进行监测预警,推送风险信息,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和金融活动,依法强化追赃挽损,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工商部门负责农资等重点商品的质量抽检和市场监管,加强涉农合同、农资市场、农产品商标保护等监管执法力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残联部门负责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残疾人进行监测预警,制定防范措施,开展针对性帮扶。

(二)监测程序。乡村两级接到农户自主申报和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发现的风险信息后,要及时受理核查。对拟纳入的监测对象,经村民小组评议后,由镇汇总提交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再由村两委进行核实和评议并确定初选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村两委上报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汇总本辖区内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公告后,组织人员将监测对象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村级评议**开由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

(三)风险消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由村两委提出,经评议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提交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公告,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对标注“风险消除”的,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四)动态管理。组织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加强日常跟踪走访,实时掌握农户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帮扶,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全面推行村级网格化管理模式,对所有监测对象实行分片管理、定责到人,强化实时跟踪、常态监测、及时预警。

四、进一步完善帮扶政策和帮扶机制

(一)强化政策支持。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按照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要求,完善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以及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政策。实行统一的帮扶政策,所有监测对象可以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落实行业政策。

(二)坚持精准施策。坚持缺什么补什么,根据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通过产业就业创业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增强发展能力。对脱贫不稳定户以外的脱贫人口,加强分类管理,落实好各类民生普惠性政策,并根据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三)健全帮扶机制。保持原有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不脱钩,因工作调动、退休、患病等无法履行帮扶责任的,及时调整到位;对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安排帮扶联系人。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县级统筹、乡村为主、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帮扶机制,实施“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压实各级各部门帮扶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党员、乡贤人士、创业致富带头人等群体的帮带作用,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强社会帮扶。继续发挥各级单位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县域结对帮扶、“百企兴百村”等制度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新工作举措,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精心谋划,及时部署,扎实推进。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本行业本领域返贫致贫风险隐患,细化应对措施,强化工作推进。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深入细致研究各类风险及防控应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充实保障乡村工作力量,做好监测帮扶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实时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建立健全部门会商制度,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督促指导各地抓好落实。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调度机制,完善系统监管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监测对象不精准、帮扶措施不落实以及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责问责。

(四)强化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营造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敢于担当、为民办事的新风正气。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运用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和省抽查调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优化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利用信息资源,不重复建设,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防止层层加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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