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1703破3号四川省达州市兴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第二次

2023川1703破3号四川省达州市兴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第二次

四川省达州市兴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

公 告(第二次)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2023)川1703破申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四川省达州市兴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兴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2023)川1703破3号决定,指定了四川省达州市兴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查明债务人资产价值,确保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高效、有序开展,管理人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兴乐公司资产评估咨询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兴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魏永忠,登记机关为四川省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地址为四川省达州市达县石板镇,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碳铵,液氨,甲醇,磷铵,复合肥,编织袋化工产品。

根据管理人调查资料显示,兴乐公司财产主要为土地及房屋。兴乐公司名下有土地一宗,位于达县石板镇关渡村。该土地上建设有房屋11栋(部分房屋已灭失)。

二、工作范围及要求

1.对兴乐公司名下全部资产进行市场价值、清算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为债务人破产清算资产处置提供价值参考。在兴乐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有权对工作内容和事项进行补充、调整或要求出具新的评估报告。

2.根据法院及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和说明、列席债权人会议以及按照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破产项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项评估报告等)。

三、参选条件

1.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提供债务人资产评估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参选机构入选《人民法院司法资产评估机构名库单》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库。

3.参选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4.参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三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断或重大过失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四、参选文件

参选机构应在报名期届满前向管理人递交如下参选文件:

1.参选机构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承诺书(应包括但不限于对良好资信、无不良记录,无利害关系承诺,以及承诺不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内容)

3.本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评估的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评估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期间、工作计划和安排、服务承诺等)。

4.报价函。参选机构的报价应为一次性包干总价,且报价不得高于《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23号)。

5.参选机构从事破产案件评估工作及与本项目相类似项目资产评估工作的相关案例及业绩证明材料。

6.参选机构入选《人民法院司法资产评估机构名库单》的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专业人员(评估师)名单及专业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8.参选文件所需其他附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的书面文件。

特别提示:参选文件一份;参选文件应按前述顺序、要求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五、参选报名

1.报名期限:参选机构应在2023年12月11日17:00前报名,提交报名表一份(无需密封,格式见附件)及参选文件所列1至8项文件(密封提交)。

2.参选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参选文件的方式。

3.项目情况咨询及参选文件接收: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方式:139*****636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东路629号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新大楼。

六、评选方式

评选小组将从评估资质,人员资质,人员配备、工作方案、报告完成时限、评估报价、破产案件评估业绩等方面对参选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并择优选定。

七、特别说明

1.本项目的委托人为管理人,费用支付责任主体为兴乐公司。资产评估咨询服务费用将作为破产费用,资产评估机构应承诺评估费用在企业破产清算终结(资产变卖后分配时)一次性收取。

2.中标机构需与管理人共同清点资产,清点过程中若发现管理人制作的《资产清单》以外且属于兴乐公司的资产,也应当纳入评估范围,并不能要求另行支付费用。

3.如本次比选程序仅一家有效报名,则直接进入磋商环节;如有两家及以上有效报名,则由管理人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八、签订合同

1.经评审后,管理人将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机构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按《中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同管理人签订合同。

2.中选机构的参选文件及其相应承诺,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选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最终以管理人书面委托或委托合同为准。

3.如中选机构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合同的,管理人有权要求中选机构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四川省达州市兴乐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评估机构参选报名表.docx 下载
【管理人】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2)(1).docx 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开选聘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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