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诉人:松桃苗族自治县希望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 址: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万桥国际商贸城28栋3楼
被投诉人1:贵州博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松桃苗族自治县滨江花园C区4栋6单元402
被投诉人2:贵州远志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商务中心C栋7层14层
二、投诉受理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2023年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项目编号GZBT-2023-045)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0月17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2023年10月19日向投诉人发出《关于限期补正及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2023年10月20日收到投诉人重新递交的投诉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财政部令9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局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并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
三、投诉事项及请求
投诉事项1:该公司与国内知名大学的合作涉嫌弄虚作假。
投诉事项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第39页,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理解有误或有意忽略,没有按要求说明响应情况,其响应内容缺失。
投诉请求: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核查该公司并不具备此次招标文件要求,没有按照要求如实相应此次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请作废标处理。
四、调查事实
针对投诉事项1:根据贵州远志职业技术学校参与该项目投标时投标的文件所提供的校企合作协议进行核查,本局2023年10月31日与湖南农业大学进行函询,2023年11月8日收到湖南农业大学回函,回复未与贵州远志职业技术学校未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故该投诉事项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投诉事项1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次处理决定,投诉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8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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