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安宁市2023年度知识产权推广运用扶持奖励项目的公告

关于申报安宁市2023年度知识产权推广运用扶持奖励项目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市场主体、个人:

  为深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知识产权推广运用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23】38号)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安宁市知识产权推广运用扶持奖励申报指南》,并从即日起开展安宁市2023年度知识产权推广运用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市场主体和个人积极申报。

  一、扶持奖励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本次知识产权推广运用扶持奖励项目:

  1.在本市注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取得有效居住证人员、或本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3.在本市设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仅含专利、商标、版权代理机构,以及经相关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

  4.在本市注册的,以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为目的社会团体组织。

  专利授权应以本市生产或经营场所、经常居住地作为专利权人地址。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专利、商标或者地理标志,以第一专利权人、共有商标代表人或者地理标志第一申请人为扶持奖励申请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为扶持奖励申请人。以上第一申请人应符合本条规定。

  二、扶持奖励项目

  1.知识产权创造扶持奖励(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定、地里标志保护产品认定、植物新品种认定);

  2.知识产权运用扶持奖励(专利奖、专利导航、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专利转化实施、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地里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维权、标准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以上扶持奖励项目范围及标准详见附件1。

  三、扶持奖励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上述扶持奖励项目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审核认定时间以相关证件或文件下发时间为准。

  四、扶持奖励标准

  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知识产权推广运用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38号)的相关规定开展扶持和奖励。

  五、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或个人自行打印相关申请表格(详见附件3),按照要求填写完整。

  2.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请人签署其姓名与日期。

  3.递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递交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4.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宁湖大厦2600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电子扫描件发送至*********@qq.com邮箱。压缩包文件名以“项目类别+申报单位名称”命名。

  六、集中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法定工作日)期间报送。

  七、申报要求

  申请人在申请扶持、奖励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取消五年内申请知识产权扶持奖励的资格,同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追究资助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申报地址:安宁市连然街道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2600室(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联 系 人:李萍、刘艳玲

  联系电话:0871-********

  联系邮箱:*********@qq.com。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安宁市知识产权推广运用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38号)

附件2.安宁市知识产权推广运用扶持奖励申报指南

附件3.1:安宁市知识产权推广运用扶持奖励申请表

附件3.2:安宁市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授权扶持申请清单

附件3.3:安宁市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扶持申请清单

附件3.4:安宁市境外商标注册扶持申请清单

附件3.5:安宁市知识产权专利许可、转让扶持申请清单

附件3.6:安宁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申请清单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8日

标签: 知识产权 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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