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软件园混凝土招标公告

复旦软件园混凝土招标公告

商品混凝土 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A185-CL-
?需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宝山区复旦软件园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 工程 商品混凝土 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复旦软件园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配套项目
1.2工程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淞行路233号
1.3搅拌站为:
第2条供货产品明细
2.1标准产品明细
供货期限
有效日期浇注
部位型号
等级坍落度
(MM)暂定数量
(M3)合计数量暂定
20000立方备注
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底本项目所有混凝土C15120±30-
C20120±30-
C25120±30-
C30120±30-
C35120±30-
C40120±30-
C45120±30-
C50120±30-
C55120±30-
C60120±30-
(暂定)合计数量:20000M3(暂定)合计金额(大写):
2.2 单价说明:砼单价按上海市造价信息网中C30为基准信息价下浮 %。以此为准每上浮一个

等级加10元/ M3,下浮一个等级减5元/ M3,泵费加15元/M3, P6不加价,P8加5元/M3,P10加8元/M3,乙方无偿为甲方添加SY-T型膨胀纤维抗裂剂(甲供材)。
2.3本单价已包括产品本身价格、包装费、运费、装卸费、实验检验费、保险费、税金(包括关税、增值税、营业税等)、资料费、调试费,承担自身风险及满足国家规范等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4 本工程运距及泵送高程不增加任何费用。包含使用汽车泵、地泵、清理、接管、拆管、进出场等相关费用。相关支设由乙方负责技术支持现场指导,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泵送费中。

第3条合同价款
固定下浮价单价:
2015年至工程全部竣工结算为价:《上海市造价信息》商品混凝土指导价×(1- %)×结算量。
价格执行参见2.2条。
单价:见第2条
以上价格为固定单价,包括为完成合同供货内容,达到验收标准所发生的一切材料/人工/机械/劳保/食宿/交通/行政事业收费/政府税费等费用;任何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而引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视为乙方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单价之中。
结算量:每批、次均按拌楼或地磅电脑计量送货单累计结算,也可随意过磅称车重按当批次砼的配合比容重计算方量。抽查方量有问题的话,就按当批最少量计算。如方量有异议甲方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现场协定。
若供货内容发生变更,双方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
第4条价款支付
4.1货款支付
4.1.1 本货款支付时间采用以下方式。
每月20日对帐结算前一个自然月间完成的供货量;
商品砼供应支付按月累计结算货款的50%;次月支付上月,以此类推;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支付至乙方累计结算货款的85%;
2017年年底前无息支付至结算货款的100%。
当甲方出现资金支付困难造成付款延迟,乙方应允许延期30天,如仍未按约定
付款,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采取停供砼。
4.2本货款支付的资金采用 网银转账 方式,乙方在收取货款时,须向甲方提供与之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有效的发票导致甲方延误付款的,甲方不予负责。
4.3在地下室混凝土供应完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应地上结构混凝土,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地下室已完工程量的10%材料款。
4.4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结算手续,其中乙方应在甲方的约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结算的资料,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

第5条技术质量要求
5.1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超出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并签订书面协议。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
5.2关资料。
5.3为确保质量,甲方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乙方所提供的预拌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根据甲方要求将出厂检验报告提供给甲方。
5.4乙方应按供货批次填写《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配合甲方随机抽查;应根据计划要求昼夜随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需要。
5.5凡大体积(3000 M3及以上)或特殊预拌混凝土浇筑,甲方应在十天前向乙方提供施工计划,乙方依此编制混凝土生产供应组织方案,此方案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不及时导致中断连续浇筑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5.6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
5.7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若发现混凝土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属于混凝土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应费用。
5.8在混凝土供应期间,乙方应派技术人员至施工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并按要求提供试模现场制作试块。
5.9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是在交货地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口由甲乙双方及监理方共同采取的试样,是判定混凝土强度的依据。
5.10若乙方供货不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11预拌混凝土质量仲裁检测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___上海宝峒____检测。
5.12其他要求:
第6条供货要求
6.1卸货方式:乙方负责将材料卸货至工地内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
6.2甲方将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进场商品混凝土。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进场计划的要求配合施工进度及时足量将货物卸入或泵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保证工程连续浇筑及施工进度,期间发生的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3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需要计划进行供货,按计划要求供货时间,每延误24小时,罚款5000元/次。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积极执行合同,任何因乙方原因导致苏地2011-G-32号地块项目主体结构进度的滞后,我司将保留对乙方进行罚款及索赔的权利。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影响现场的混凝土浇筑进度和时间,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任何异议。
6.4供应时间的处罚:混凝土运输车非甲方原因造成每两车中间间断60分钟以上(突发事件除外,但乙方必须确保所浇筑混凝土的质量符合要求)的但未造成工程质量影响的,则该批次混凝土扣除15元/m3.甲方在预拌混凝土每批次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电话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混凝土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5乙方应积极供货,如甲方因现场特殊情况,临时性、突发性需要小方量混凝土,乙方应予以及时供货。如未能按计划供货,每延误6小时,罚款1500元/次。
6.6乙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甲方对机械、设备性能状态的要求,保证其使用的安全程度并发挥应有的功效。如地泵、车泵、车载地泵应包括相应配套的泵管、件等。供应商提供的机械设备应满足对本项目高层混凝土施工的要求。
6.7因乙方自带进场的机械、设备因乙方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赔偿损失外,乙方亦应将受到甲方的处罚。
6.8甲乙双方有协议,甲方供应部分原材料(水泥、外加剂、纤维、SY-T等)时,甲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将原材料运至乙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验收。
6.9乙方委派 黄志超 为本合同项目负责人,由其负责该项目的售后服务及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砼款收取等事宜。
第7条验收
7.1乙方应在混凝土龄期到达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7.2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T50107-2010《混凝土度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7.3在混凝土供应中,乙方应出具送料单(一车一单)。表明工程名称、工程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发车时间等,由混凝土搅拌车司机随车携带,进入工地时由甲方人员及时签收。混凝土供应量以 乙方随车小票方量数按实 进行结算,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如小票无甲方指定人员签字,此随车小票不作为结算依据。
7.4送货期间甲方有权在本月中作不定期抽验计量,抽验方法:以车为单位(量方、过磅按配比表)如现场连续三车平均值抽查方量小于送货小票方量,乙方则当日供应的混凝土每车均按抽查的方量计算。
7.5预拌混凝土浇筑后,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如分析结果为混凝土本身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原因砼最终检测强度达不到甲方及检测中心的测定标准值要求所造成问题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8条保险与缴税
8.1所有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以及对运输、乙方派往甲方进行服务的人员的各种保险由乙方自己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8.2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9条技术资料
9.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政府、行业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乙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扣留部分货款。
9.2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时,乙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9.3应提交的资料与时间 与货同行 。
第10条甲方工作与职责
10.1甲方代表: 王利民 联系方式: 133*****287
10.2监督检查乙方进场的产品(或材料)的质量,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进行质量、数量、资料、单据、包装等验收。
10.3向乙方提供现场产品堆放地点。
10.4发现乙方所供产品出现问题后即时通知乙方。
第11条乙方工作与职责
11.1乙方代表:黄志超 联系方式: 135*****471
11.2向甲方提供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规范的合格产品,根据甲方需用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及时、齐全配套的运输至施工现场甲方指定位置。
11.3乙方提供产品售后技术支持服务,例如进行安装指导、操作培训、产品使用交底等。
11.4乙方严禁向甲方的管理人员请客、吃饭,送购物卡、礼金、香烟等物品,一经发现,对乙方进行罚款2至5万元,严重的无条件的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2条安全与环境保护
12.1乙方车辆应遵守当地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负责乙方车辆在进入现场前的一切安全、交通事故责任,乙方车辆进入现场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按照甲方规定路线行驶、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2.2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并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2.3乙方在运卸产品或进出场时必须履行照管义务,对由于自身过失造成的第三方伤害负责。
12.4乙方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车辆清洗必须在指定地点并配合现场指挥,严禁随便洒抛砼。
12.5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乙方罐车在工地出入口周边遗撒的混凝土,应由乙方负责清理,若乙方未能及时清理,甲方安排工人清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该原因导致政府部门罚款,其费用从乙方物资款中扣除。
第13条违约
13.1乙方供货产品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该部分货款的 10 %,并不得计算该部分货款 ,乙方还须承担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3.2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需要另行采购本合同项下产品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由于另行采购产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产生的费用。
13.3除非本合同终止,违约方承担前述几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13.4在地下室混凝土供应完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应地上结构混凝土,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地下室已完工程量的10%物资款。
第14条质量保证及保修
14.1质量保证责任
乙方应保证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施工或安装、调试后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对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引起的质量安全隐患、质量事故负责。
14.2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产品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5条争议与裁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条合同解除
16.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供货合同。
16.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业主的承包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因工程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4如因乙方在质量、供货时间方面无法达到要求时,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乙方不按要求退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17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结算尾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18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叁 份。
第19条 补充条款
19.1本合同所有条款已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对涉及的双方的责任免除及限制条款已作充分提示和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无异议。

第20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予以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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