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医用血管造影机(DSA)机房改建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医用血管造影机(DSA)机房改建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禄丰县人民医院医用血管造影机(DSA)机房改建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CZBZC2016【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禄丰人民医院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厂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禄丰县人民医院医用血管造影机(DSA)机房改建建设项目
二、招标编号:招标编号:DCZBZC2016【012】
三、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四、建设规模:约70万元
五、质量要求:达到本项目所选用各项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达到本招标文件件“禄丰县人民医院医用血管造影机(DSA)机房改建建设项目(二次招标)”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与技术质量要求。
六:工期:30日历天。
七、本项目基本情况及采购范围:禄丰县人民医院医用血管造影机(DSA)机房改建及射线防护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介入手术室1间、控制室1间、设备间1间、病人休息室1间、洗手更衣室1间、沐浴室1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机房铅玻璃观察窗1个制作与安装;防护门及门机配件3道制作与安装,机房基本装修和供水、供电系统等,具体要求及供货数量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清单。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射线防护涂料板》检测报告(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 具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铅板》检测报告(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铅玻璃》检测报告(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8)省外企业须提供《入滇备案证》(原件)
(9)企业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三个(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若有)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具有履行合同的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技术清单内要求完成的项目,完成后提交以下国家认可的检测合格报告: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3)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报告;4)设备性能状态控制检测报告;5)环境预评价报告;6)环境监测报告;7)净化报告(净化级别达万级);
(1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主要产品须提供原厂家针对采购清单中要求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留存招标代理公司一份存档),以上资料不全将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5.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填写《招标文件出售登记表》
5.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3 月 8日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00 时至12:00 时,14:30 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5.4招标文件发售地址: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3 月 30日15:0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开始时间:2016年 3月 30 日15:00(北京时间)。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开标地址:
十四、交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十五、项目完成时间(含安装调试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采 购 人:禄丰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大昌招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祖昌 联系人:鲁华丽
联系电话:156*****528 联系电话:0878—*******、135*****728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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