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用PECVD、PVD设备及全产线成套智能机器人装备制造项目1#厂房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用PECVD、PVD设备及全产线成套智能机器人装备制造项目1#厂房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用PECVD、PVD设备及全产线成套(智能机器人)装备制造项目1#厂房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对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用PECVD、PVD设备及全产线成套(智能机器人)装备制造项目1#厂房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服务采用招标方式发包,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工程名称: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用PECVD、PVD设备及全产线成套(智能机器人)装备制造项目1#厂房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2、工程地点和规模:项目位于泰兴市高新区科创路西侧、国庆东路北侧,总投资5054万元。
3、服务周期:自签订服务合同起,随工程建设进度开展造价咨询,至本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完成止。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后付清。
本次招标范围为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用PECVD、PVD设备及全产线成套(智能机器人)装备制造项目1#厂房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分析对成本产生影响的变更因素(变更、漏项、增项、减项、签证等);
2)根据进度计划和工程合同,对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进行复核并出具审计意见,交业主作为支付进度款依据;
3)负责按业主要求及时参与图纸会审,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成本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成本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4)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及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等;隐蔽工程留有书面或影像记录,完工封闭前参与检查验收;
5)跟踪工程进展情况,对与工程有关的变更、签证、核价和索赔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复核,出具书面意见(造价、工期及其他),并及时报告业主;
6)管理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材料认价资料;
7)对实际发生的变更、签证会同施工方、监理方和委托人进行现场复核,严把现场签证关,签证涉及工程量应列明计算过程、隐蔽工程应进行留存现场影像资料,无图纸的提供现场计量记录;拒签不合理变更、签证、核价与索赔等;
8)分析、审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材料认价的规范性、合理性、充分性,对具有重要影响的需及时反馈业主,涉及工程量应列明计算过程或提供计量记录,涉及认价、询价需提供支撑记录和组价明细,主要内容如下:
①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发生原因,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手续;②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对工程造价、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的影响;③设计变更、施工签证费用: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计价规范要求,计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④相关资料记录的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
9)开展隐蔽工程记录、计算与取证
①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跟踪审计应到达项目现场进行观察,对在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中不能直观表述或反映的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拍摄记录;
②对隐蔽工程重要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并做好跟踪记录;跟踪过程应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虚报高估等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的问题;
③及时做好隐蔽工程的工程量计量、计算工作,对隐蔽工程材料进行认定核实;
④严格执行验收检查制度,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进行验收,建设、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应在相同时间内进行验收;
⑤隐蔽工程未经建设、监理和跟踪审计单位检查认可,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掩盖,不得进入下一道施工程序。
10)开展工程现场巡查与抽测工程用材料
①不定期开展工程现场巡查,将现场巡查结果及时反馈业主;
②了解现场施工材料市场行情,特别是施工单位新报、变更材料,防止虚抬单价行为;
③对于现场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以及是否按合同约定提供、使用情况等及时反馈业主,按要求抽查主要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以及进口材料的产地证及报关手续;
④审核材料价差调整情况;
1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造价咨询等相关内容。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土木建筑专业)资格。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近 2 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2)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4)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最高限价:暂定价******.00元(计费基数5054万元,核(增)减100万元)。暂定价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规定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仅计基本收费和驻场收费)和结算审核(仅计效益收费)取费标准的60%计算(其中:核减率在5%(含)以内,效益收费全部由发包方承担,核减率在5%-10%(含)之间,效益收费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承担一半,核减率在10%以上,效益收费全部由承包方承担,效益收费费率按照6%为计算基数)。具体见附件《项目结算标准》。
1、时间: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每日上午8:30到11:30,每日下午14:30到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本次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投标单位需在报名期间内,将下列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qq.com。投标人发送邮件时须预留手机号码。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社保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社保证明材料。
注:个人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要求2023年9月-2023年11月,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费用请付至支付宝账户151*****920,支付时须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六、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3日9时00分。
2、开标时间:2024年1月3日9时00分。
3、地点:泰兴高新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 泰兴市高新区戴王路88号 )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http://ggzy.taizhou.gov.cn/jyxx/******/secondPage.html)
招 标 人: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高新区人才科技广场
联 系 人:李书成
电 话:152*****98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永信大厦一楼
联 系 人:吴素琴
电 话:151*****920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一):
职务:
受委托人(一)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一)电话:
受委托人(二):
职务:
受委托人(二)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二)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 (招标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
委托事项:投标申请,领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署、递交、说明补正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
委托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承诺,受委托人是委托人在职人员,且本委托书所附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要求:2023年9月-2023年1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委托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委托人(一): (签字)
受委托人(二): (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
|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