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用PECVD、PVD设备及全产线成套智能机器人装备制造项目1#厂房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服务
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用PECVD、PVD设备及全产线成套智能机器人装备制造项目1#厂房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服务
本招标项目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用PECVD、PVD设备及全产线成套(智能机器人)装备制造项目已由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行审备[2023]89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用PECVD、PVD设备及全产线成套(智能机器人)装备制造项目1#厂房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泰兴市高新区科创路西侧、国庆东路北侧。
2.2建设规模:项目利用现有工业用地约57.64亩,建设生产车间、动力站、门卫等建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购置氦气测漏仪、加工中心、CNC电脑雕刻机、空压机、FMCS系统、工艺冷却水换热机组等568台(套)及辅助配套设备。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工期 |
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用PECVD、PVD设备及全产线成套(智能机器人)装备制造项目1#厂房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服务 | 高效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用PECVD、PVD设备及全产线成套(智能机器人)装备制造项目1#厂房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服务,施工阶段的“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 暂定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5054万元(最终计费额按工程施工审计结算价格计取) 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同步(施工工期暂定为27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为准,缺陷责任期中无条件配合。 | 50.54 | 270天 |
2.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60%,余款在资料移交、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一次性结清(监理费结算价=工程施工结算价×中标监理费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资质] 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在监情况
①未在泰兴市外的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②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③?无在监工程
指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有一个在监
指在泰州市不超过一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有两个在监
指在泰兴市不超过两个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3.3.2投标人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2年12月-2023年1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单位需携带下列资料在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报名费用请付至支付宝账户151*****920,支付时须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方式:本次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投标单位需在报名期间内,将下列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qq.com。投标人发送邮件时须预留手机号码。
①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投标事务负责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 年12月27日 9 时 0 分。
6. 评标办法6.1 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外(http://ggzy.taizhou.gov.cn/)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高新区人才科技广场
联 系 人:李书成
电 话:152*****98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永信大厦一楼
联 系 人:吴素琴
电 话:15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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