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创业园建设温泉健身中心土建(主体部分)、球状网架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文化旅游创业园建设温泉健身中心土建(主体部分)、球状网架部分施工招标公告
开发区文化旅游创业园建设项目温泉健身中心
土建(主体部分)、球状网架部分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XC(NO.*******PRO)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文化旅游创业园建设项目温泉健身中心土建(主体部分)、球状网架部分施工已由宁开南管经备[2015]第2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青海开博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温泉健身中心土建、球状网架部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川工业园区。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35000平方米、主要包括温泉游乐中心约20478平方米、温泉文化中心约4333.88平方米、游泳馆约3227.46平方米、温泉健身中心配套用房约6960.26平方米。另外地下设备机房约2000平方米。本工程温泉健身中心为单层建筑,局部设2层夹层,建筑主体高度为15-40米,是集洗浴、健身、娱乐为一体的温泉健身中心,另配套设有3层的温泉汤院 。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述工程土建、球状网架部分施工招标。
本工程项目计划2016年4月30日开工,2018年10月30日竣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含设计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省外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企业备案手册》或《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报告登记证书》。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多个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房建施工单位为总承包主体,即为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
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3.3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6年3月7日至2015年3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6号如家酒店6楼)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一份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18日9时,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西川南路53号,万佳对面)。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开博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180*****963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6号如家酒店6楼
电 话:****-*******
联 系 人:杨工
2016年3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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