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迁建室外附属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迁建室外附属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精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迁建项目室外附属设施工程已经由(精发改行政(2016)47号)备案。招标人为精河县人民法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精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迁建项目室外附属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463.32万元,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精河县312国道北侧,滨河青城小区西侧

2.工程规模:主要内容为花岗岩地面铺装200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2150平方米,大门、泵房等配套设施建筑100平方米,供热管网120米,给水管网580米,排水管网333米,绿化面积6260平方米,室外照明灯具34盏,围墙441米。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 计划工期
GJHX****************69 精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迁建项目室外附属设施工程 本工程全套施工图及招标答疑补充文件范围内所有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2016/04/10至2016/06/30,总工期82天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需要项目负责人

四、 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3/8 10:00:00至2016/3/14 19:00:00。

2.报名地点: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

五、 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6年03月09日至2016年03月29日。

2.领取方式: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六、 其他说明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精河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郭永胜 联 系 人: 邓新岗
电 话: 133*****900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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