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柏加镇人民政府:浏阳市柏加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柏加镇人民政府:浏阳市柏加镇集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浏阳市柏加镇地处长沙、株洲、浏阳三市交界位置,总面积87.5平方公里,区位优势得天独厚,为“全国花卉苗木生产示范基地”、“湖南省农业旅游示范点”、湖南省“百里花木走廊、万顷苗木基地”核心镇,地域优势突出,对外的窗口形象明显;本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作业范围为集镇道路、背街小巷、公共场所、浏阳河沿河风光带道路、绿化带的卫生清扫保洁及“牛皮癣”清理、道路路面洒水和冲洗、每天将集镇范围内清扫及收集的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等工作。

二、相关标准

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

1.1、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

1.1.1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范围:

(一)东至:柏加小学旁沱基路

(二)西至:柏西街上坡处

(三)南至:垃圾压缩站及派出所门口

(四)北至:黄柏大桥北端包含浏阳河风光带

1.1.2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内容:

保洁人员对服务范围内(具体明细见附件一)的主次干道街道和背街小巷的路面进行全方位清扫、清洗、卫生保洁与“非法小广告”、“牛皮癣”清理,路边公共花池内垃圾的清理,服务范围内垃圾的清运,并将垃圾统一清运到指定中转站进行处理。

1.1.3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要求

(一)清扫保洁服务要求:

(1)集镇四至范围内的所有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等路面干净整洁,无成堆或成片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杂物、无尘土飞扬、无满地树叶;主干道每日8:00前、12:30-14:30必须整体清扫一次,其他时间保持清洁,其他次干道和居民集中区公共部位保证每天至少清扫一次并保持白天随时干净。

(2)供应商需按要求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二)垃圾清运服务要求

垃圾普收每天至少一次,主干道每日8:00前必须收集完毕,收集、运输垃圾过程中不得洒落、飞扬、滴漏现象,垃圾桶摆放整齐、无爆满溢出现场,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三)保洁服务范围内地面清洗(洒水)要求

(1)作业时间:5:30-17:00;每天洒水三次,视天气情况适当调整。

(2)对服务范围内可使用洒水车的区域(主次干道)进行常规洒水。常规洒水清扫联合作业,每周一次以上。

(3)质量标准:洒水时开警示灯或鸣特种信号提醒行人与车辆,行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道理清洗时行车时速不超过8公里,要求作业后行车道、人行道无泥沙、无扬尘、无油污,花坛、道路、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1.2、公路“路长制”,浏阳市柏加镇干线公路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服务区内公路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1.2.1作业服务范围

柏加镇境内的南横线和花木产业带止。

1.2.2作业内容

(一)负责服务范围内路段的日常保洁、洒水,要求每天不少于一次。

(二)负责服务范围内路段的日常安全巡逻,并及时上报镇“路长制”办公室。

(三)负责服务范围内路段路面及路肩的清扫,要求每周不少于两次。

(四)负责服务范围内路段道路两厢可视范围内垃圾的清理及外运,要求每周不少于两次。

(五)负责服务范围内路段污损路面的清洗。

1.2.3服务要求

(一)要求对服务范围内路段的日常洒水保洁和污损路面的清洗。

(二)要求配备专职护路员,负责服务范围内路段的日常保洁,路肩的清扫,两厢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

1.2.4质量标准

路见本色,不花扫、不花捡、不漏段。做到“六无”、“四净”,即路面无明显灰尘、无果皮纸屑、无裸露白色垃圾、无污损路面、无成堆垃圾、无明显泥石沙土;路面净、水沟净、路肩净、绿化带净。

二、设备配置

2.1、采购人提供能正常运作的环卫作业车辆不少于2辆,用于整个项目的环卫保洁作业。

2.2、采购人提供取水点给成交供应商,车辆维修费、保养费、年检费、油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服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三、人员配备及要求

3.1、管理人员应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

3.2、垃圾清运员,要求本人有有效的驾驶证: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能胜任此项工作。人员数量至少6人。

3.3、洒水车驾驶员,要求本人有有效的驾驶证: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能胜任此项工作。人员数量至少1人。

3.4、压缩站操作员: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能胜任此项工作。人员数量至少1人。

3.5、集镇环卫作业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保洁员不少于19人,机动保洁员不少于6人),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内,身体无重大疾病。

附件一:浏阳市柏加集镇范围内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范围

1、集镇范围内的道路的保洁、洒水、垃圾清运;

2、浏阳河沿河风光带集镇段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

3、公路“路长制”,浏阳市柏加镇集镇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服务区内公路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交付地点:浏阳市柏加镇范围内(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服务标准

考核方式及细则

1、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实行日常考核和集中检查相结合,以月度考评的方式进行。

(2)具体办法

1)日常考核以柏加镇人民政府的日常检查为主,设定满分为100分,采取倒扣分制进行考核计分。

2)日常检查包括上级部门的例行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问题。

3)日常检查中,对例行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群众举报、投诉的一般问题,按本办法考核细则所列项目对违规行为实施考核扣分;对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问题、重大活动或检查评比中出现的问题好扣分项、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的重大问题,按本办法考核细则所列项目的2倍实施考核扣分,对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翻倍扣分。

4)集中检查中,每发现1处问题扣月包干经费100元,出现市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等重大问题扣罚包干经费200元。

5)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登记、拍照,作为评定分数的依据;同一个问题不重复扣分。

6)被考核人认为考核有误,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申辩,经复核重新认定,同一个处罚复核只进行一次。

2、奖惩措施

(1)考核计分方式

1)日常检查计分:日常检查设满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

2)集中检查计分:浏阳市集中检查考核。

(2)奖惩办法

1.日常检查计分,合格分为80分,月考核分在70-80分的,扣减对应项目月包干经费的1%;月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减对应项目月包干经费的2%,直至对应项目月包干经费全部扣完为止。

2.日常工作完成好,作业质量优秀,达到领导表扬和群众肯定的,奖励考核检查分;重要迎检评比工作(如:文明乡镇、卫生乡镇、两治考评等)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可额外进行适当奖励。

3、考核细则

序号

违规行为

分值

扣分标准

扣分情况

1

上班时间未着标识服或穿高跟鞋、拖鞋、着裙装作业

4

每人每次扣0.5分

2

上岗前酗酒

6

每人每次扣4分

3

将扫帚和铁锹在地面上拖着走

4

每人每次扣0.5分

4

将保洁工具停放在路中央

4

每人每次扣0.5分

5

不文明作业行为遭投诉

6

每人每次扣1分

6

向居民违规收取费用

6

视情况每起扣3分

7

拒不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或调度

10

视情况每次扣4分

8

检查中对日常作业所发现的问题,承包单位接到整改通知30分钟内,必须作出整改。

20

每人每次扣1分,30分钟后未有整改行为的,按2倍扣分;1小时以上未有整改行为,按3倍扣分。

9

清扫保洁不到位

6

每处每次扣1分

10

每500平方米果皮不超过15处,纸屑塑膜不超过15处,烟蒂、痰迹单项目不超过20处,污水不超过5处,其他有损市容项目不超过8处;或以上累计项目不超过30处。

4

每超过2个(片)或1处扣0.5分

11

卫生死角

3

每处扣0.5分

12

作业时间内脱岗、缺岗、坐岗

6

每人每次扣1分

13

将垃圾倒入绿化带、河道内、排水沟

4

每处每次扣1分

14

清扫保洁未带保洁工具的

4

每项每次扣0.5分

15

果皮箱表面存在污泥、悬挂垃圾、牛皮癣

2

每项每次扣0.5分

16

下水栅有积存泥沙、垃圾

2

每处每次扣0.5分

17

当街焚烧垃圾

5

每次扣2分

18

道路可视范围内有小堆垃圾

4

每堆扣0.5分

总分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完工后,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并交付实施及履约资料。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其他要求

1.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作业设备、工具及清洁所需其它设备(工器具)、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作业人员的保险、作业车辆油费、维修费等一切与本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1.2、严禁在街道焚烧违规处理垃圾。

1.3、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从采购人日常临时工作安排。

1.4、保洁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1.5、上级卫生迎检及重要活动工作要求:供应商必须提高工作标准,服从采购人安排,提前做好准备,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所有作业任务。

1.6、保洁服务范围外的服务,成交供应商需服从采购人的安排,服务范围外提供的保洁服务为有偿服务。

1.7、日常保洁过程中必须使用与公路保洁相对应的清洁设备、清洁用具、清洁剂等,费用已包含在采购预算中。

2、合同期限及支付方式

2.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内价格不作调整。

2.2、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按月支付,每月10日经考核合格后支付上月费用。支付保洁服务费时,成交供应商须开出有效凭证,并出具由采购人考核领导小组签发的保洁服务质量考核(具体的考核细则在合同签订后制定)结果,由采购人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转账。

3、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环境卫生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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