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焦环文〔2023〕97号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

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县(市、区)分局、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从业行为,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复核发现,1份环评文件存在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对1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1名编制主持人予以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表

2023年12月7日


附 件

2023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表

序号

环评文件

名称

建设

单位

存在的质量问题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代码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编制单位失信记分

编制人员失信记分

失信记分依据

审批

部门


年产******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

焦作市辉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项目建设地点表述为武陟县经开区河朔大道南段黄河粮油产业园5288-1号和武陟县龙泉街道产业集聚区兴业路郑北智谷6号,建设地点不一致;现有工程表述为年产600吨封边条,与现有工程建设内容无关;2.报告中表述依据现有工程监测报告数据来统计污染物排放量,但缺少现有工程监测报告及达标排放情况分析,给出的颗粒物排放量为现有工程环评许可量,没有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中,区域现状噪声值达标结论缺少监测数据支撑;4.报告表中破碎中转为料仓还是彩钢瓦搭建的库,前后不一致,在设备一览表、工艺流程图及平面布置图中表述为料仓,在工艺流程文字及环境影响分析中表述为彩钢瓦搭建的三面围挡的料库;无组织颗粒物去除率达到90%缺少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分析支撑;5.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表、总量指标表及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三本账”一览表前后数据不一致。以上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三的相关要求。

郑州容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MA40REHR9Q)

编制主持人:李猛猛,BH******

5分

5分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武陟 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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