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主管部门:
区交通运输局
三、实施机关:
区交通运输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1.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2.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第二款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六条 ……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第四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验收。
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组织交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竣工验收。交工、竣工验收合并的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验收。
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邀请同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验收结果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市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项目验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四)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五)《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云交基建〔2017〕288号)一、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二)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州、市作为业主实施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地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普通国省干线以下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跨州、市的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州市作为业主实施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确定的分界范围,由属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三、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路工程新建、改建项目竣工验收。国家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按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公路工程新建、改建项目竣工验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权限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五、子项:
1.县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级权限)
2.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县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级权限)
【000*****4008】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000*****4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县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级权限)【000*****4008】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县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县级权限)(000*****4008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四条、第六条
(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4)《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5)《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云交基建〔2017〕288号)三、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6.监管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
7.实施机关:区交通运输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后;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6.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8.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为合格。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三个月压减至36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指导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台账,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对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方式,增强监管科学性、公正性。
3.在验收过程中邀请相关专业专家、部门参加,确认项目建设符合前期批复和相关标准要求。
4.利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等政务系统,加强部门联动、上下协同,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2.交工验收报告;
3.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
4.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6.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7.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设计报告及相关部门认定意见;
8.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十四条 第(一)项和第(四)项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提出申请;
2.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
3.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4.听取报告;
5.现场勘验;
6.做出许可决定;
7.颁发许可证件。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见附件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3个月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4.承诺审批时限:36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竣工验收鉴定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无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区交通运输局
十五、备注
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000*****4009】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000*****4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000*****4009】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1.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000*****4009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四条、第六条
(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4)《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5)《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云交基建〔2017〕288号)三、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6.监管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
7.实施机关:区交通运输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后;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6.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8.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为合格。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三个月压减至36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指导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台账,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对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方式,增强监管科学性、公正性。
3.在验收过程中邀请相关专业专家、部门参加,确认项目建设符合前期批复和相关标准要求。
4.利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等政务系统,加强部门联动、上下协同,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2.交工验收报告;
3.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
4.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6.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7.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设计报告及相关部门认定意见;
8.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十四条 (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提出申请;
2.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
3.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4.听取报告;
5.现场勘验;
6.做出许可决定;
7.颁发许可证件。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见附件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竣工验收委员会成立专业检查组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阅有关资料,形成书面检查意见。
(五)对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审定交工验收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初步评价。(见附件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六)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确定工程质量等级,并综合评价建设项目。
(七)形成并通过《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八)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是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是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3个月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十五条 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4.承诺审批时限:36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竣工验收鉴定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无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区交通运输局
十五、备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