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校内观光电瓶车运营服务

华南农业大学校内观光电瓶车运营服务

华南农业大学校内电瓶车运营服务澄清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3GZ09QY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华南农业大学校内电瓶车运营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31日

二、 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采购文件

澄清内容:

1. 对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4.车辆配置中“3.服务商必须按照响应时提供的车的基本参数和真实彩色相片提供校内运营的电瓶车。” 澄清为3.服务商必须按照响应时提供的车的基本参数(包括且不限于车辆设备识别代码等)和真实彩色相片提供校内运营的电瓶车。

2. 对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分体系与标准》中“技术、商务评分表”评审内容进行澄清: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分)

2.

车龄车况

根据响应供应商拟投入的符合本项目使用车型的车龄车况进行评审:

投入车辆(至少45辆车)全部为2023年5月1日(含)以后首次购置的,得25分;

每有一辆在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之间首次购置的车,扣1分,扣完为止。

首次购置时间以首任车主购置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备注:需提供车辆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车辆外观照片作为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25


澄清为: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分)

2.

车龄车况

根据响应供应商拟投入的符合本项目使用车型的车龄车况进行评审:

投入车辆(至少45辆车)全部为2023年5月1日(含)以后首次购置的,得25分;

每有一辆在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之间首次购置的车,扣1分,扣完为止。

首次购置时间以首任车主购置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备注:需提供车辆购车发票(如响应供应商为车辆生产厂商则无需提供购车发票)、具有厂家名称的出厂合格证、车辆外观照片作为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25

3. 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公告为准。

三、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 标 人:华南农业大学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

联 系 人: 赵老师

电 话:020-********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23楼

联 系 人: 谭女士/戴女士

电 话:020-********-160/113

电子邮箱:baoming********@163.com

发布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 11 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华南农业大学 运营服务 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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