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中学增容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第七中学增容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韶关市第七中学的委托,对韶关市第七中学增容配电工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现将该项目询价文件(********/145*****26306.doc">询价文件点击下载处)(********/145*****62493.zip">施工图纸下载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4日五个工作日。相关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ZJ2016XJ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第七中学增容配电工程项目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1

韶关市第七中学增容配电工程项目

1

368121.64元

注: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必须是持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持有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五级)以上资质、并同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持电力工程类资质的本地企业必须在韶关供电局安监部登记备案。

3、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城市函【2011】218号文规定:广东省以外的外地企业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执业专业为“机电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4、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询价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询价文件的获取时间(北京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4日(节假日除外)

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2、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鹅坑桥永安大厦A座二楼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询价文件发售价格:

询价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3月16日下午14:30起;

2、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3月16日下午15:00;

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鹅坑桥永安大厦A座二楼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室;

九、询价时间:2016年3月1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询价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鹅坑桥旁永安大厦A座二楼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室。

十一、投标人必须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报价文件和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韶关市第七中学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电话:****-*******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小姐

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鹅坑桥永安大厦A座二楼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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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韶关市浈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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