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二、主管部门:
区交通运输局
三、实施机关:
区交通运输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国防交通条例》
五、子项:
2.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县级权限)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县级权限)
【000*****8004】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000*****8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县级权限)【000*****8004】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县级权限)【000*****8004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二十八条
(3)《国防交通条例》第二十三条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二十八条
(3)《国防交通条例》第二十三条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二十八条
(3)《国防交通条例》第二十三条
7.实施机关:区交通运输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因特殊事项,需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
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准确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在土地使用、城乡规划、财政、税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2)《国防交通条例》第二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预定抢建重要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土地作为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事业单位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否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无
4.许可证件名称:无
5.改革方式:无
6.具体改革举措:无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交通战备部门,对国防交通用地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申请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在土地使用、城乡规划、财政、税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2)《国防交通条例》第二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预定抢建重要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土地作为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对于确需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的,由用地单位向相应的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交通战备部门申请,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国防交通条例》第二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经批准的预定抢建重要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土地作为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国防交通控制用地。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诺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无期限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无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县级行政区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区交通运输局
十五、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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