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度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度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2-12 至 2023-12-18
撰写单位: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吴睿
(2023年度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度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2023年度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供应商需定期对区域内建筑、市政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质量巡检、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清单,以及提供满足项目实际所需要的其他相关服务。

1、检测人员及配置要求

供应商应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及车辆。

2、检测工作进度

供应商安排车辆及时到建设单位取试件,服务响应时间3小时内。供应商应结合本检测项目各单项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在正式开展检测工作之前,作好工程地质资料、施工图、设计变更资料和施工记录的收集工作,合理、详细制定检测计划,选定技术参数,并进行现场调查,作好测量里程标记工作。在开展检测工作之前,应提前向工程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确保在检测工作开展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工程建设进展的影响的同时,保证检测工作进度。

抽取试样节假日及周末及时到场,报告及时出具。响应出具报告根据检测内容第一时间出具,没有龄期限制的两天内出具报告,作为甲方质量评定依据。

3、检测成果报告

供应商在每一单项工程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完成该单项工程的检测成果报告。检测成果报告应准确、完整,数据应真实、齐全。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方法、采用的仪器和设备、工作布置和工作量、检测数量、抽检地段及结果、资料处理和解释、结论和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含监狱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2)具备市政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3)具有省级及其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4)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2日 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1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同步递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地 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 150*****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802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lnysy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新、张密
电 话: 024-********

标签: 第三方检测 工程质量 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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