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镇宋城村悦泉纯净水厂三期工程质疑答复函
友谊镇宋城村悦泉纯净水厂三期工程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哈尔滨九零科技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层7号
联系人:张金玉 联系电话:198*****803
我公司于2023年12月01日收到贵公司以邮寄送达的方式,递交了友谊镇宋城村悦泉纯净水厂三期工程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我公司咨询厂家得到回复为仪器工作时的相对湿度并非确定值,其工作时的相对湿度必然是区间值,但本项目评审专家认为我公司对压力表、精密过滤器相对湿度为区间值响应错误,认为该相对湿度应为确定值,该认定并无事实与科学依据。
质疑事项1答复:根据采购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第4点“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竞标无效”条款。”,供应商应响应其设备的实际数值或实际区间值,而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事项1:供应商广西南宁智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广西南宁智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城镇致公堂基本养老保险0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0人,生育保险0人,失业保险0人,工伤保险0人,声明错误,属于声明内容与事实不符,应按虚假应标处理。
质疑事项2答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社保系统并非联网,应以供应商实际缴纳为准。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森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信息:
友谊镇宋城村悦泉纯净水厂三期工程-质疑答复函12.11.pdf
26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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